越南政策保持原先的价值

越南现在的宗教活动说明越南党、国家的一贯、正确政策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信仰、宗教自由权。各种宗教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的地位。但是,像其他国家一样,越南不允许利用宗教信仰来破坏国家和平、独立、统一,或煽动暴力,挑拨离间人民、各民族、各宗教的团结关系,捣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生命、健康、人品、名誉和财产,阻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履行等。该政策一向得到越南国家肯定并一贯实施。

要肯定的是,越南的信仰宗教生活非常活跃,形式多样,宗教组织和宗教组织模式众多。宗教的活动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得到创造便利条件。宗教神职人员和宗教信徒得到自由生活、自由行使宗教仪式及表示信仰,扩建基础设施、维修祭祀场所、发展国际交流关系都活动得到创造便利条件。佛诞节、诞生节、复活节等宗教重大节日都得到隆重举办,吸引众多信徒和群众人民参加。近年来,除宗教组织的发展,具备条件的宗教活动登记、信徒数量、宗教活动也不断增加。

各宗教组织的问世一方面反映越南国家一贯履行信仰宗教自由权,一方面肯定越南没有分别对待信仰宗教的人;没有宗教歧视,不管那种宗教是内生还是外来的,创立已久或刚被承认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就得到尊重。大部分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都承认越南国家关于信仰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是正确、符合的,对他们的宗教活动毫无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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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近年来,一些国家关于宗教自由报告竟提出错误的信息,诬告越南打压宗教,违反人民的“宗教自由权”。他们认为越南政府仍继续限制许多宗教有组织的活动,甚至打压一些宗教信徒。此外,他们捏造一些宗教神职人员和信徒没有享受信仰宗教自由权,叫嚣越南没有宗教自由,越南国家侵犯公民的信仰宗教自由权,粗暴干涉教会的内部工作。

上述论调不仅错误反映实际情况,而且还故意否认越南在尊重和保障信仰宗教自由权中的成就。这实质上不仅是错误的认识,而且出于政治性的阴谋和目的,企图利用宗教自由问题来破坏越南党、国家和各级政府。

法律基础是必不可少的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宗教自由权都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绝对没有无政府、无原则自由。越南当然也不例外!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规定: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换句话说,宗教自由权还是任何权利在法律方面都受法律的限制。

要肯定的是,宗教自由权问题与每个国家的政治、社会体制、经济、文化、社会条件连在一起,没有大概、抽象的宗教自由权概念。更不能把某个国的宗教自由价值和观念强加于其他国家,或用作评价其他国家宗教自由的标准。

至于诬告越南打压宗教的阴谋和论调要从实际情况来看清事实。近年来,越南出现所谓母亲上帝教、新天地等非法基督新教。这些组织的多数活动都违反法律规定和越南传统文化,染上迷信异端色彩,暗中活动,有逐利表现,被舆论激烈谴责。但是,对于这些邪道的非法活动,越南职能力量主要采取警告、整顿办法,并按法律规定处理。

这样,我们再一次重申在越南完全没有所谓宗教打压。上述歪曲、诬告论调只不过是敌对势力用来破坏越南党和国家的阴谋。

可喜的是,在越南继续推进国际社会融入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通过许多重要渠道发出强有力的声音,肯定国家的宗教自由情况。通过地区和国际各双边、多边机制和论坛,尤其是联合国论坛,一个事实已得到承认的是,越南正在积极与其他国家斗争保卫和发挥宗教自由的原则和进步内容,并将继续坚持保卫这一事实和真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