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信仰与宗教始终是人类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宗教更被视为推动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宗教信仰自由被公认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并被写入多项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宪法之中。

在越南,“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与政策,并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体现在丰富多样、和谐发展的宗教信仰现实生活中。然而,在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过程中,宗教问题常被视为重点渗透的切入口。借助宗教信仰在精神生活中的敏感性,这些势力散布大量错误论调,如“越南政府打压宗教”、“宗教神职人员与信徒的信仰权利受限”、“越南宗教被政治化,丧失实质自由”等。

更有甚者,一些不怀好意的组织与个人还发布片面的人权报告,指责越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些言论背后隐藏着明显的政治图谋,企图挑拨党和国家与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破坏全民族大团结,为干涉越南内政制造借口。这也是敌对势力长期推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阴谋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破坏国家政治稳定,逐步削弱党的领导地位。

因此,识别并坚决斗争、反驳这些歪曲和否定越南宗教信仰自由现实的谬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还为人民正当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创造最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所谓“越南违反宗教信仰自由国际标准”的指控完全站不住脚。

有关“越南违反宗教信仰自由国际标准”的指控,完全是毫无根据的。必须明确指出,越南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与国际准则高度一致。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均明确规定:人人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而此项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法律可为维护公共秩序、健康、道德及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而加以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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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这一原则已被充分体现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2013年)之中。宪法第24条明确规定:“人人有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有权信教或不信教。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2016年越南颁布《信仰与宗教法》——这是越南首部关于宗教的专门法律,不仅具体化了信徒、神职人员、宗教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还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登记与认定、集中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建设、出版宗教典籍、神职培训等程序。同时,该法在第5条中也明确列出多项禁止行为,如: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与偏见;强迫、利诱或阻碍他人信教或不信教;亵渎宗教信仰;利用宗教活动破坏国防、安全、主权、社会秩序、安全与环境;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名誉人格、道德风尚;妨碍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煽动民族、宗教对立,分裂信教与不信教者,不同信仰之间制造分裂;以及借宗教名义牟取私利等。

由此可见,越南已经建立了一个符合国际法律原则,同时结合国家政治、文化、社会与历史实际的完整法律框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越南关于宗教问题的立场和主张,在宪法与各项法律制度中均有明确体现,并在实际治理中不断得到完善与落实。越南并无将任何宗教置于法律之外的特例,也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一样,对宗教活动进行必要的法律管理。越南有关宗教自由的政策,旨在为宗教组织创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正当的精神信仰需求。

因此,仅凭一些组织或个人片面、未经核实的所谓“人权报告”对越南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妄加评判,不仅缺乏客观性与全面性,而且是对事实真相的忽视,反映出其主观武断与不尊重现实的态度。

所谓“越南政府打压宗教”的说法,是当前最常见、也最荒谬的歪曲之一。事实上,在越南,所有公民都拥有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教的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宗教活动如修行、布道、传教以及举行宗教节庆等,均依法受到保障。若有个别人士受到处理,那是因为其借宗教之名,行政治颠覆之实,煽动民族分裂、反对政府,甚至违法从事欺诈、迷信、非法交易等活动。这些行为不仅违背法律,也有悖于宗教本质的善良初衷。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纵容利用宗教来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对相关个体依法处理,既合法,也合情合理。

现实数据亦充分说明宗教自由在越南的真实状况:截至2023年,越南全国已有超过2700万宗教信徒,占全国总人口27%以上;拥有5.4万余名神职人员、14.4万名宗教工作人员和近3万个宗教场所;全国共设有66所神职培训机构,在校学员约1万人。宗教出版活动也非常活跃,仅国家宗教出版社每年就出版数百本宗教书籍。此外,多数宗教组织拥有自己的网站,宗教出版物以多种语言印刷发行数百万册。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亦受到高度关注与尊重,许多天主教、新教教堂得以修缮,成为信徒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空间。

仅以2021至2023年为例,越南政府为新教在西北山区新批准了170个活动点、6个隶属宗教组织;在西原地区亦从原有的宗教活动点中新增11个宗教组织。各类宗教节庆活动如佛诞节、圣诞节、穆斯林斋月、高台教、和好教的仪式均庄重举行,信徒踊跃参与,政府提供秩序保障与支持。这些活动广泛传播于多种媒体平台,真实展现出越南宗教生活的自由与多样。因此,所谓“打压宗教”的说法,完全是恶意编造,旨在污蔑越南政府的形象。

所谓“宗教政治化”论调——混淆视听的险恶图谋。

敌对势力还妄称“越南政府将宗教政治化”、“干涉宗教事务”,企图否定越南党和国家的正当宗教政策,制造信徒与政府、信仰者与非信仰者之间的不信任与分裂。

越南共产党和国家自革命之初就始终坚持:“尊重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方针。这不仅是政治原则,更写入宪法和法律,成为国家制度的一部分。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歧视,不被强迫,更不被利用为任何政治私利服务。

必须明确区分的是:国家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不等同于“政治化宗教”。在法治国家中,宗教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利益与信徒权益的必要手段,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行,防止其被滥用、被操控。正因有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才能真正落地,持久稳定。相反,真正将宗教政治化的,正是那些以“捍卫宗教自由”为幌子、干涉越南内政的外部势力。他们煽动极端神职人员,拉拢信徒参与非法游行、扰乱秩序、反对政府,甚至充当颠覆国家的工具。其本质并非宗教问题,而是政治图谋,妄图借宗教之名施压越南,推动所谓“和平演变”。

换句话说,当越南国家努力保障宗教自由、促进宗教和谐与稳定发展时,那些指责者却将宗教变为政治操弄的工具。这才是真正应当被揭露与警惕的行为。

驳斥“越南有宗教自由但宗教不自由”的诡辩伎俩。

一些声音承认越南存在宗教活动,却又妄称“宗教自由只是表面、实质受限”,试图以“宗教自由但不真自由”的方式混淆视听。他们常引用部分所谓“新宗教”或“邪教”被取缔的案例,以此污蔑越南缺乏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这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

事实上,宗教自由不等于可以无条件、违法地利用宗教。越南社会对“上帝的母教会”、“清海无上师”等邪教组织强烈反感,原因是它们宣扬迷信、破坏家庭、反人类伦理,甚至危害信徒健康与生命。制止和处理此类活动,恰恰是为了保护真正的宗教自由,维护正统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活动空间。

这一点与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原则高度一致——即宗教自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必须与公民责任和社会公共利益相结合。真正的自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自由,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借宗教之名从事违法、破坏社会的“绝对自由”。

在越南,自由宗教信仰不仅被写入宪法与法律,更体现在丰富的社会实践中。这一成果得益于党和国家始终如一的政策方针,符合越南文化传统与国际人权标准。所有试图歪曲或否认这一权利的言论,其实质都是出于政治目的,意图破坏越南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最终达到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

因此,驳斥这些错误言论,是整个政治体系和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共同捍卫国家的主权、团结与发展,迈向一个更加繁荣、文明与幸福的社会主义越南。

新闻与宣传学院裴丽娟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