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敌对势力提出的所属的“良心犯”实质上都是什么人?要肯定的是,在越南从来没有所谓“良心犯”,只有违反法律者。

敌对势力针对的“良心犯”是谁?

不是什么陌生的,这些人已多次被报纸提名。但是,对于绝大多数越南人来说,他们只是违反法律而被处罚者。他们是瞿辉何武、陈黄维识、阮进忠、黎攻定、黎升龙、陈英金、阮玉如琼、黎氏工人、阮文台等人。对于越南人来说,有关这些对象的案件只是单纯的刑事案件,因犯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事法第88条:“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规定而被越南保卫法律机关起诉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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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瞿辉何武接受审判时(图片来源:越通社)

我们不妨提起一个具体的对象,说明一下敌对势力所称“良心犯”的犯罪行为。瞿辉何武这个人曾经接受培训、拥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并得以享受越南党、国家的待遇,但因缺乏修养和锻炼,贪求名望和权力,瞿辉何武已走错了路,与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背道而驰。越南公安部已发现瞿辉何武制作反对越南国家的诸多材料,诸如宣传、歪曲、诽谤人民政权,鼓吹心理战争论调,煽动推翻制度,鼓吹多元、多党思想,呼吁外国的干涉。瞿辉何武还多次勾结反对分子,接受反动分子报纸的采访,发表反对越南国家的内容,转载由瞿辉何武制作的材料用于破坏越南国家目的等。这些行为已严重违反越南刑事法第88条规定。

这样,凭借确凿的证据,可以肯定瞿辉何武已违反越南国家法律,并被越南法律保卫机关依法处罚是正确的。凭借法律知识和基本培训,瞿辉何武一定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在法庭上,他已低头认罪,还发出了改邪归正的誓言。但可惜的是,由于权利幻想和贪求,又被物质诱惑,虽然得到政府和人民宽宏对待,瞿辉何武又重蹈覆辙,继续进行破坏国家和家乡的行为,做了那些对不起民族和家族的事。

值得一提的是,敌对势力所称的“良心犯”都在法庭上承认因缺乏法律知识,意识不到其行为的后果,拿了钱并被指使,甚至被威胁而迫不得已参加破坏国家的活动。拿黎攻定和阮进忠来说,这两个被告人在法庭上都诚恳交代、认罪伏法,诉说犯罪原因是接受了敌对势力关于“民主”、“人权”的错误观点,对社会消极现象持着主管的看法。在2010年5月11日复审法庭上,黎升龙后悔地说:“我感谢党和国家已培育和帮助我成长。我从来不想取消越南共产党的领导。我希望审判委员会给以宽大处理,让我早日回归家庭”。

那么,是否只有越南才处理与国家作对者?只要几个简单的操作,通过谷歌就能搜索到数万个结果。当然的,每个国家都按照各自法律规定来处理公民的犯法行为。诸如在新加坡,宣传煽动破坏国家、捏造假冒信息、操纵在线环境,影响社会共同利益等行为都被罚款十万新加坡元或十年徒刑。在德国,从2018年1月1日,各社交网让用户登载煽动民族仇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都被处罚。在一些国家,不说国家民族利益,只要发散侮辱个人的假冒信息就被职能机关严格处治。

这样可以肯定,在任何国家,违反法律的人都被依法处置。这是一个事实,难道利用民主、人权问题来破坏越南国家的人竟不知道?

越南国家的法律是越南人民意志的体现

上述引证说明,任何国家都通过法律工具来管理社会。各组织和个人的所有行为都要遵守法律规定。每个国家的法律尽管有共同的目的是管理社会,调整每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但由于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以及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原因,因此各国间都存在大同小异的管理问题,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因此,各国的法律不能互用也不能互通。再说,越南法律系统在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基础上制定的,其最高目的是保障人民的所有基本、正当权利和利益。越南法律系统不仅仅保卫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利益,而维持全社会的活动,是国家保卫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工具。

越南2013年宪法第15条规定:“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是紧密维系在一起的。每个人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有责任对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人权和公民权的行使事宜不得侵犯国家、民族的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个人的权利,但权利要与义务连在一起。越南的法律一向保卫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时要求所有公民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公民权,但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国家民族的利益。

在世界范围上,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第二款规定:“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若没有法律,国家不能存在,反而,没有国家机构的力量,法律就不能发挥效力,这是一个原理性问题。为了管理社会,国家要使用诸多工具和办法,其中,法律是基本、重要的工具。法律和国家管理息息相关。当法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保卫民族的利益的时候,任何国家制度都要尊重和遵守。据此,与国家民族利益背道而驰的所有行为不仅被人民反对,而且还被坚决处理。

一个健康的国家机器是所有政策要得到严明实施,不受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支配。法律就是确保国家机器协调、同步和有效运行的环节。归根结底,法律也是为了服务人民,对于人民,法律就是公道、公平,让人民安心工作和生活的平等法律环境。

法律至上精神与完善、统一的法律系统将为国家机器滑溜运行注入动力,推动国家发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越南的法律系统体现越南全民的意志和愿望。因此,所有组织和公民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这同时也是越南国家保卫所有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方式。因此,要重申的是,在越南没有所谓“良心犯”,只有犯法而被依法处置的对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