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际人权组织除了经常就人权问题“搬唇递舌”外,还能做些什么来让世界各地的人权更美好、更美好?他们声称有权对越南这样的主权国家的人权进行判断、讨价还价和设定条件,这很荒谬。

“蜂巢”式的“公开信”

上述组织的“公开信”就像蜂巢那样有很多小洞。毕竟,仍有一些可以挽救的信念,即这些人权组织收到的关于越南的信息很可能是通过扭曲的镜头获得的。

由于他们看不到、听不到或收到虚假信息,他们请愿称“越南是一个长期严重侵犯人权、不遵守承诺、与人权理事会(HRC)合作不力的国家”。

他们毫无根据做出评价,称:越南的人权状况正在恶化,例如对非政府组织、独立记者、宗教团体、环境和土地捍卫者、人权支持者等人压制。

但是,他们的报告忽略了,也没有提及越南在争取人权方面的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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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这些成就不仅在越南被“听到和看到”,而且被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等主要联合国组织世界卫生组织(WHO)或人权理事会(HRC)等组织定期报告和评估。

这样,“公开信”已经“露出狐狸尾巴”了,非常不公平,故意只见树不见林。不仅在这个场合,而且每年,他们总是一起“前呼后应”制作针对越南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带有政治色彩的虚假人权报告。

首先要肯定的是,上述以人权名义的组织无权对越南的人权进行评价、评分和排名,更不用说故意向联合国发出错误的“公开信”。

正是在为人类进步、为人权而奋斗的数百年历史中,联合国共同家园里的国家达成了一个观点:“为一个国家强加民主和人权标准是荒谬的”。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同,政治制度不同,不能将自己的民主和人权价值观和标准强加给其他国家。有关人权的法律文件由联合国明确界定。

任何国家,甚至联合国,都无权干涉本质上属于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更不用说以任何名义的组织了。《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2条第7款申明:“本宪章绝对不允许联合国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

在一体化环境下,人权的国际交流、合作和对话非常重要,因为可以增加更多保障人权的机制和经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只是补充,而不是取而代之在各国运作的人权保障机制。

那么,这些组织以人权的名义,呼吁取消越南这样拥有主权国家的地位?他们没有资格!

事实并非他们所言的

9月22日,在关于越南参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3-2025年任期的例行记者会上,除了驳斥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对越南局势提出的不实、不客观、带有不良偏见的内容外,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恒强调,越南在人权保障领域的努力和成就已保障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和赞赏。

我们来看看外交部发言人的话:

首先,我想引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代表凯特琳•维森女士(Caitlin Wiesen)在《2020 年全球人类发展报告》中的评价:“在以人为中心的主张下,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计划中,优先发展人和促进平等,在人发展方面越南达到了高水平。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也为后续阶段更好更快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多年来,联合国一直将越南视为人类发展的一个亮点,特别是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除饥减贫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方面。越南是世界上减贫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2006年,越南宣布完成了“消除贫困的千年发展目标(MDGs)”,提前近10年到达终点。凯特琳•维森女士表示,国际社会对越南过去几十年来在除饥减贫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非常积极的评价。

我党和国家始终确定越南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一贯方针,以人民为中心,是国家最重要的发展目标和动力。党的十三大确定:“以人为发展的中心,共享发展成果”。

越南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是公平的,针对所有主体,不仅注重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始终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新农村,照顾农民生活。多年来,大多数文化和社会发展指标都发生了迅速变化。

越南在国际上得到高度评价的另一个成就是,尽管经济还没有达到先进国家的水平,仍非常重视人类发展指数(HDI)。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年度报告显示,越南是世界上人类发展指数增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1990年越南的人类发展指数仅达到0.48的低水平,到202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越南人类发展指数为0.703,在19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15位。在关注人类发展的同时,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也取得了明显进步。

越南被认为是过去20年来缩小性别差距最快的国家之一;被联合国评为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中实现性别平等的亮点。

2021年2月22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届常会高级别会议上,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现为常务副总理)申明:作为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积极成员,越南肯定充分履行关于人权的各项国际承诺,一直努力促进国内和世界人权发展”。

言行负责任的国家

在9月22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越南外交部发言人申明:“越南的一贯政策是保护和促进基本人权。这已在2013年宪法和许多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具体规定”。

越南的人权在宪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基本法中得到了充分和全面的体现。从1946年的第一部宪法到2013年的宪法,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弱势群体的权利。尤其是,2013年宪法专门有一章36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权、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是一部被国际评价为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立宪活动的巅峰之作的宪法,其符合越南实践与国际人权准则。例如,2013年宪法第24条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享有信奉或者不信奉任何一种宗教的权利。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均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或者利用宗教信仰从事违法活动。”

除了宪法和各部法律之外,迄今为止,越南还加入了大多数国际人权公约,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尽管作为一个因战争而遭受很多痛苦和损失的国家,当越南国家建立了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相当完善的法律体系时,我们有理由感到自豪和自信。

越南参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3-2025年任期符合实际。越南不仅做出了许多积极贡献,而且在为人权奋斗方面也有经验。

此前,在2013年,越南首次以184/192票首次当选2014-2016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这是新成员国中最高的票额。

当时,越南在2014-2016年任期内的倡议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诸如越南与其他国家合作提出: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保护海上工人的安全工作环境、关于气候变化对儿童权利影响的决议、关于改善预防和打击贩卖妇女和女孩中的教育等问题。

越南继续成为2023-2025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候选资格是完全值得的。东盟也正式承认越南是该组织的唯一候选国。这证明了越南在绿色星球上的美好生活所取得的成就和不断努力。

越南以参选2023-2025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提出了许多承诺和优先事项,并传递了“尊重和理解 - 对话与合作 - 所有人的所有人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