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法权国家是资本主义的产品和成就,不能把这一成就“运用于”社会主义。提到社会主义要与“无产专政”、“党治”并提。因此,《至2030年面向2045年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和完善战略》提案一定失败,耗损国家的财产和资源。他们重弹取消社会制度才能建成法权国家这一老调。

敌对势力的论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毫无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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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quochoi.vn)

第一、法权国家是资本主义的产品和成就这一观点是完全错误、自编和唯意志的。

法权国家的思想早在古代思想家的观点中形成和体现。在东方,那是法家法治思想,诸如管仲主张提高“法、令、刑、政”,国王要维护法律,“不是作为国王而改变令,令至尊胜于国王”。韩非将法视为统治国家的最高准则,法律实施不顾感情、亲疏关系或穷富尊贵,在法律前一律平等。在西方,苏格拉底(Socrate)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西塞罗(Cicero)的思想都得到John Locke,、Montesquieu、I.Kant、Hegel等资本政治和法律思想家发展成新的世界观。与此同时,Thomas Jefferson、Thomas Paine、John Adam等伟大的法律学、思想家也为发展法权国家的思想作出贡献。

这样,法权国家的思想比资本主义形成还早,其是人类的产品。因此,该国家说资本主义法权国家,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关于法权国家的思想不仅有资产前哲学家的贡献,而且还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社会主义哲学家的贡献,尽管他们不正式提及法权国家作为自己学说中的主要内容,但他们一向关心国家和革命、国家和法律等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体现于“哲学的贫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作品。马克思指出民主制度不是人为了法律存在,而法律为人存在。恩格斯写道:对于我们,不变的是掌权者和被领导人的关系在法律基础上设立。列宁接受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并把他们的学说发展得更加完毕。在苏维埃国家建设中,列宁要求政权要真正是属于劳动人民,要真正保障民主,要使用苏维埃法律斗争抵抗拖拉、官僚、贿赂(这意味着要使用法律,把法律放在至高无上地位)。这样,社会主义各位思想家尽管不将法权国家视为自己学说的一部分,但在他们的伟大学说中都体现法权因素的观点,为丰富关于法权国家的思想,提出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的构想作出贡献。

人类历史证明,法权国家除普通价值外,还包含每个国家、民族的特殊性价值。法权国家的特殊性由一系列因素确定。这些因素实质上是多远的、丰富和复杂的,因每个民族、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和地理环境的历史、传统、文化、社会心理等条件而确定。因此,不可能有一个普遍的法权国家,采用于所有国家、民族的共同模型。每个国家、民族,根据历史、政治、经济、社会特点与发展水平而建设适合的法权国家模型。因此,法权国家是资本主义的产品和成就这一说法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第二、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在稳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

我党关于法权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的观点是有选择性地继承人类历史上法权国家思想,与创造性地把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运用于国家的具体条件。在胡志明思想中,国家和法律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对民有、民治、民享的新型国家建设事业具有巨大意义。在他老人家的思想中,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且唯一的主体。全部国家权力都起源于人民。1946年宪法第一条肯定:越南国家是民主共和国国家。国家所有权柄属于全体越南公民,不分种族、男女、贫富、阶级、宗教。

我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观点在革命领导过程中明显体现。那是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权国家,与人民打成一片,服务人民、民族的利益。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维修)肯定,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由越南共产党领导,得到2013年宪法第二条第一款也肯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越共十三大决议继续强调:建设和完善纯洁、强大、精简、有效运行、服务人民,为了国家的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政治系统革新的核心任务。

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问题已经得到越南各部宪法肯定。1946年宪法中,立宪主义和人权已成为越南具体历史条件中现实法律价值。1946年宪法的规定是越南法权国家建设的首个宪法准则。历经75多年,5部宪法先后诞生,符合于我国每个革命发展阶段,是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和巩固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第三、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以取得了积极结果,并迈出新发展步伐。

其体现于国家管理效力和效果得到提升,国家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得到调整,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国家机械组织逐步朝着精简方向健全,逐步取得重要结果;国家行政机关的纪律、纪纲得到加强。公开、透明履行解释、对话、民访、投诉解决责任,尊重、保卫和保障人权、公民权。

越南的特殊性是党的领导,民主传统,应对挑战经验和能力是越南越过前所未有的全球挑战的关键性因素。“双重目标”,边发展经济,边防控疫情的双重目标已证明我国制度的优越性,国家治理能力,党、国家对挑战的本领和应付能力,从理论和实践上证明全党、全民在建设越南社会制度中的正确性。这是驳斥敌对势力歪曲我国制度本质,党、国家的效力和效果的论调的最重要的武器。

从上述理论和实践问题说明,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本质与资本主义法权国家完全不同。资本主义法权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保卫和服务工具。社会主义法权是人民实行民主,保卫多数人民利益的工具。通过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权国家体现人民是政治权力的主体,对侵犯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所有行动实施专政。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落实越共十三大决议,致力到二十一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拥有高收入的社会主义定向国家。因此,在党领导下落实《至2030年面向2045年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建设和完善战略》提案是客观趋势、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旨在创造共识并凝聚全民族大团结力量,为一个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越南国家而奋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