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组织和个人对越南提出缺乏善意的歪曲论调之一是捏造越南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然而,他们的论点大多含糊其辞,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与自由言论、自由新闻的概念混为一谈。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真正意义

自由本质上是一项基本人权,但随之而来的是按照社会、国家和民族的看法和行为,以尊重他人的自由并遵守法律。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规定:“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限定的限制,限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同一领域的两个概念,只是层次不同。新闻是发达社会的论坛,让所有公民、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性别、职业都有发言权、表达思想、意见和行动的权利,新闻成为言论自由最集中、最有力和传播最广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新闻自由成为每个地方、每个国家、每个社会政治机构特别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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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记者们作业时享受便利条件(附图)

这些基本职能为新闻业创造了社会责任,为了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为了人类普遍的幸福价值观。因此,在行使新闻自由权时,也必须与那些功能相结合,不能违背真理、道德、文化的价值,不能违背社会的普遍安全,不能违背人类进步的潮流。

胡志明主席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什么是自由?在所有问题上,人们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有助于找到真理。真理是有益于祖国、有益于人民的东西。违背祖国和人民利益的不是真理的”。由此可见,真正的新闻自由必须建立在民主、善良、人道的社会之上,一切新闻活动都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

没有纯粹的、绝对的新闻自由,站在社会、社区、政治机构之外,在独裁统治下被扼杀,当统治者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没有权利超越该经济制度规定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在民主社会才有新闻自由,当执政阶级扮演引领社会的进步作用。

实际上,几乎每个不同的政权都认为反对政府是非法的,也没有任何文件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视为绝对权利。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时,潘基文曾说过:“当言论自由用于公道和社会目的时,言论自由就会受到保护。当一些人利用这种自由来挑衅或侮辱他人的价值观和信仰时,这种行为是不受保护的。”

谨防鼓吹所谓“自由言论、自由新闻”的企图

在指责越南没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论调中,可以看出议论刻意集中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部分,申明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基本人权,将后者排除在外,自由在每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内。

敌对势力只关注具体案例和个人,而不顾宪法、法律和实际新闻活动之间的关系,歪曲越南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他们使用的概念是“自由言论”、“自由新闻”,接近于绝对自由的概念,没有限制。

无国界记者组织 (RSF) 多年来将越南列为180个国家新闻自由排名中的垫底,他们提出主要原因是“压制博主”、“逮捕记者”,然而,在这些案件中,被捕对象均滥用民主自由散布虚假消息,进行反党反国家宣传,歪曲社会经济形势。

但RSF没有提供任何新闻自由的概念或理解。如果他们认为逮捕记者是不可能的,没有人应该因为参与言论而被捕,那么他们可能完全忽视了新闻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的事实。有了这样的论点,他们提倡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而没有任何社会责任。

从最近一名女记者被捕事件中可以看出,长期以来,这位记者在个人页面上公开言重而无据地指责过很多个人、企业和组织。打在“质疑”、“提问题”、“分析假设”、“对抗消极情绪”等招牌,这位记者随意发布的信息,有许多指责、判断不客观、不真实、无视法律和道德的迹象。

敌对势力在批评和指责越南没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时,也没有指出任何妨碍记者自由的法律或法规,而是倾向于将西方模式强加于越南。其实,没有绝对自由的地方,这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发展而来的。

这样,敌对势力所鼓吹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就是提高个人的想法,不受社会法律和道德框架的责任,不关心或低估对社会和社区造成的后果。这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截然不同,真正的新闻自由对社会和人类的进步发展负有责任。

越南始终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在越南,正是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以阮爱国领袖为首的越盟阵线举起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组织自由和信仰自由、行走自由的旗帜;驳斥殖民政府的不公正压迫。

1946年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其他自由。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1992年宪法以及最近的2013年宪法历经多次修改和补充,都一致肯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权利。

连同宪法和其他法律文件,《新闻法》也为言论和新闻自由奠定了基本和统一的基础。2016年颁布的《新闻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1.创作新闻作品;2.向新闻界提供信息;3.对报刊上的信息作出反馈;4.获取新闻信息;5.与新闻机构合作制作新闻产品;6.印刷和分发印刷报纸”。

敌对势力以越南没有私人报社模式为借口,却刻意无视所有公民、社会各阶层、各组织都有参与创刊和出版报纸的权利,每个协会都有自己的代表报社。

2016年《新闻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和世界形势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参与对党的路线、主张,国家政策和法律意见;的制定和执行提出;在报刊上为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发表意见、批评、建议、投诉和控告。第十三条规定:“报纸印刷、传引和广播前不受审查”。

不仅在法律上,在实践中,越南的新闻自由也体现得非常生动。越南报纸在数量、种类、规模、技术等方面发展强劲。据通信与传媒部统计,截至2023年5月,全国共有新闻机构808家(其中报纸138家,杂志670家),42,400 人从事新闻工作,大约是2000年代的六倍。

此外,更不用说社交网络在过去10年中强烈参与了媒体环境。在越南,不禁止公民参与社交网络。在这些新媒体中,对所有社会问题的发言、提出意见和讨论权利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展。新闻与社交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大论坛,每个公民都有发言权,所有国计民生问题都得到交流和讨论,这是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非常明显的体现。

近年来,现代新闻业借助数字媒体技术,增加了与公众的互动。在所有电子报纸上,评论部分都对读者开放。广播电视频道都有现场直播,并设有热线电话,供听众和观众在节目进行时第一时间拨打和互动。

以现代化社保,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以在公民家里直接采访和直播。另一方面,新闻机构制定了从“公民记者”那里收集材料的计划。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证明,媒体可以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立即发布。

这样,在法律和实践活动方面,越南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始终与法律规定相关联,始终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越南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是根据个人意愿的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而是为了美好的目标,为了对社区真正的责任,为了人民的社会政治机构,由人民,为人民而建设的自由。

无论敌对势力如何攻击、指责或反对,都改变不了越南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本质。事实上,那些只是那些蓄意反对我们国家、我们的人民和我们值得自豪的革命新闻的可持续发展的人的消极的、失落的声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