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各部委、行业、地方及企业协会需制定广泛宣传计划,深入宣传第68-NQ/TW号决议,强调民营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宣传内容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传播,针对不同群体,通过电视、电台、新闻网、社交媒体等平台,激发创业精神,推动民营经济蓬勃发展。

各部委应制定具体行动计划,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转变行政思维,保障民营经济在政策执行中享有平等待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朝着开放、友好、廉洁、共同发展的方向发展。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指导媒体机构提高宣传效果,传播成功案例,同时严肃处理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保障所有权、财产权和经营自由权

政府要求各机关从“管理”思维转变为“陪伴”思维,视企业为服务对象,做到“言行一致”。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杜绝特权现象以及部门和地方的保护主义行为,确保中央与地方、各部门之间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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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各部委将审查投资和经营准入条件,推动从事前审批转向信息公开与事后检查(特殊领域除外)。同时,需建立专栏接收和处理企业反馈。

支持企业的政策也需改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支持额度、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科研机构、协会、高校等参与支持工作。

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土地、资金与高素质人力资源

决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获取土地,尤其是生产经营用地的保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将对《土地法》及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审查和修订,增设土地价格调控机制,重点规范非农经营用地价格变动体系。同时,推动各地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科技孵化器,为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租赁用地,并制定相应的租金支持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完成国家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并与国家数据中心及相关数据库对接,出台相关管理、运营、使用规定。

财政部将修订相关法令,帮助企业有效利用未使用的公共资产(如房屋和土地)。同时,政府推动完善国家土地数据库,强化在线公共服务,土地手续办理时间减少30%。

在资金方面,政府要求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强银行、税务与相关机关间的数据共享,提高信贷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推动创新、数字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科技部将完善《科技与创新法》,允许企业将最多20%的应税收入用于设立研究、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基金。

财政部将提议免除对创新创业企业资本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并为在该领域工作的专家、科学家提供税收优惠。

各部委将继续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法》,促进其与大型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对接,优先投资科技、基础工业等关键领域。

打造区域与全球领先的民营企业集团

政府指示财政部修订《招标法》,为民营部门参与国家战略项目,如高铁、国防工业、能源、绿色交通等创造条件。

《公私合作投资法》(PPP)也将进一步完善,鼓励国家与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社会文化、信息技术等领域开展多样化灵活合作模式。

工业与贸易部将制定“走向全球”(Go Global)计划,全面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包括品牌建设、物流、法律支持、分销渠道等。

有效支持微型、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政府要求财政部完善个体工商户法律框架,从治理、会计到提供免费数字平台、会计软件、咨询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教育与培训部将在各级教育中加入创业内容,从早期激发学生创业精神。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制定具有越南特色、与国际精华接轨的商业伦理和文化标准方案。

各商会、企业协会被要求提升能力,参与政策建言献策,协助会员获取政策资源,弘扬诚信、透明、守法、环保与社会责任兼具的商业文化。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