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议定规定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上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包括关于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一般规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出口、进口、加工、使用和储存;DOC、DOC-PSF化学品生产;化学品、DOC、DOC-PSF化学品报告;清查、检查和监察的规定;国家对化学品、DOC、DOC-PSF化学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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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baophapluat.vn)

该议定适用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参与或涉及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签订于1993年1月13日,1997年4月29日生效,是第一个全面禁止,且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具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军控条约,对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