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法令,管理、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原则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能够引导群众和社区发挥良好的文化价值;保留文化身份;实现社会全面发展;确保社区和社会安全;保护环境;尊重文化多样性、社区的作用以及民族和地域特色。不同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同等尊重。

该法令的内容包括重点保护面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海岛、特困民族的遗产以及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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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贺民歌表演(图片来源:越通社)

该法令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以下7类遗产,包括语言文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信仰和风俗习惯、民间传统工艺品、传统庙会、民间智库进行普查。

对于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每6年一次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规定;对于被列入《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每4年一次或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规定;对于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自列入之日起每三年一次。

该法令还对定期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盛会作出了规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