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军官的服役年限

《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的修订与补充法》草案规定尉级军官的最高服役年龄为50岁、少校为52岁、中校为54岁、上校为56岁、大校为58岁、将级为60岁。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草案提出,尉级的现役年龄提延长年,少校的现役年龄延长4年,中校的现役年龄延长3年,上校的现役年龄延长2年,男性大校的现役年龄延1年,女性大校的现役年龄延长3年,女性将级的现役年龄延长5年,男性将级现役年龄不变。

在大会上发言时,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于延长人民军队军官服役年龄。

崑嵩省代表苏文三先生评价称:法律草案延长服役年龄是合理、符合于军队作为特殊劳动职业的性质和任务。也符合于目前军队建设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未缴纳社保满35年、就没有资格享受75%的养老金。因此,提高服现役年龄,可以保证中校以下军官有足够的社保参保年限,退休后最高可领取75%的养老金。此外,“提高服现役年龄还为吸引和保留军队人力资源做出贡献”。

同塔省代表范文和先生对政府提出的提高越南人民军军官服现役年限的建议表示高度赞赏。范文和代表称,延长服役年龄有助于充分发挥得到基本培训的军官队伍的智慧和经验,不浪费人力资源。

崑嵩省代表陈氏秋福女士对颁布《越南人民军军官法的修订与补充法》表示高度赞赏,并表示,此举旨在将党的方针、国家的政策具体化,以及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尖锐化、现代化的军队。同时解决职务、服役年龄、军衔以及军官晋升军衔、社会保险、住房、工资制度等方面的不足,确保法律系统的统一性。

建议为在偏远地区服役的军官制定年限系数

苏文三代表表示,目前,在偏远岛屿或在海上高脚屋工作的军官,工作条件十分困难,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健康,但他们仍愿意执行任务。“我建议应该加上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军官的工作年限来计算退休年龄,系数是1.2、1.4或1.6”。起草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审议。若未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缴纳-享受原则,国家预算将补偿增加这个年龄系数”。

林同省代表阮造先生对军兵种,专家、教授队伍等直接参加战斗的特殊力量的特殊优惠制度的规定表示高度赞赏,并建议对服现役年限和工龄制定特殊制度。“我们非常关注的问题是在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进入人民军队,如国防工业、网络安全等,文职人员入伍晋升为军官的情况的具体规定等”-阮造代表表示。

国会代表的意见将得到最多征集

在会上发表讲话时,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书记、国防部长潘文江大将感谢国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肯定将最大限度吸取各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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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文江大将在大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对于具体意见,潘文江大将强调,这是一部普遍适用于所有军官的法律规则,因此很难对某些类型的军官制定具体规定。对于具体情况,可以采用议定和通知。

关于年限系数,潘文江大将表示,过去时间,曾经采用1.2和1.5这两个系数。“这是一个非常真诚和至情至义的意见。我认为需要加深研究才能应用。我们将吸取并继续研究”-潘文江大将表示。(完)

(青香/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