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祖国 团聚一堂!

2004年,西贡伪军的“锌胡子将军”阮高旗在美国飞机将炸弹投掷到越南北方,包括他老家的西山之前,在炸弹外壳签了名,这位臭名昭著的“反共”副总统,1975年后反对越南国家的“象征”,突然回到了家乡!还有许多人,如年老回乡探亲的前少将、前西贡军事安全局长杜茂,或回国定居的音乐家范维等。

带着民族永恒、祖国神圣的意识,他们像久违的离家出走的孩子一样归来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另一个小而有意义的行动是,2005年,政府将原越南共和国军队的平阳陵园改建为平安人民陵园,按照民事陵园制度运作,这意味着亲属可以随时前来祭祀和整装坟墓。

上述西贡傀儡政府“高层”人物消除偏见回归祖国的故事,是越南党和国家民族和解与和谐政策的生动体现。事实上,这个问题在1975年4月30日之前就已经提出了。1972年,黎笋同志走访广治永灵时,与同胞吃饭时提问,统一国家后最大的事情是什么?每个人的回答都不同,但黎笋同志说:“战后需要做的最大问题是民族和谐。”由此可见,在战争还处于恶劣阶段,民族和谐是得到了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关心琢磨。

手指虽长短不同,都长在手掌上

这种思想也符合后来革命的发展趋势。越南民主共和国巴黎协定谈判代表团成员、前大使、外交官阮克黄在2015年接受报纸采访时表示,早期我们尚未制定民族和谐的政策,而是军事、政治、外交三条战线都在战斗。1972年,任务情况需要联结南方各力量,于是提出了民族和谐问题并纳入《巴黎协定》草案,后来我们甚至接受了“民族和谐政府”的方案,以在美国退出后,我们实行和谐与和解,组织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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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27日,越南外交部长阮维征签署《巴黎协定》(资料图)

民族和谐的精神也体现在1973年《巴黎协定》文本中,该协定共有23条,其中3条(第11、12、13)谈到了民族和解与和谐。据此,双方停火后,越南南方将实行民族和解与和谐,消除仇恨,禁止针对与一方或另一方合作的官员的一切报复和歧视行为。奉行民族和解与和谐、相互尊重、不吞并的精神进行谈判,建立民族和解与和谐全国委员会。

然后在解放南方的斗争中,我们都认真执行了对战俘的人道主义政策。4月30日胜利日之后,即1975年5月2日晚,我们在独立宫释放了杨文明和西贡政权内阁。阮克黄先生表示,我们尊重在独立宫投降伪政权的高级人物,没有逮捕他们,让他们自由。

前国家副主席阮氏平回顾此次活动作出评价:“4月30日,我们取得了彻底胜利,西贡市完好无损,南方解放后没有发生“大屠杀”正由于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民族和谐政策。民族和解与和谐源自我们民族宽容博爱的传统”。

胡志明主席后来一直宣扬民族和谐精神,但对他来说,这并不是民粹主义方式的和谐。他在《宽厚而不软弱》一文中写道:“对于旧官吏,除了大奸大恶以外,我们共和政府也表现出宽容,不屑于挖旧罪来刑罚”。1946年,胡伯伯成立临时政府时,邀请旧政权的官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其中包括前皇帝保大。他在未经选举的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届国会中接受了70名反对派代表。

1946年5月31日,在出访法国并出席枫丹白露会议前致南方同胞的一封信中,他老人家写到:“我建议同胞紧密广泛地团结起来。五个手指也有短指和长指之分,但短和长都长在手掌上。千百万人中,有人是这样的,有人是那样的,但这样或那样的人,都是我们祖先的后裔。所以我们必须宽容大度。必须承认,作为雒子鸿孙,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爱国心。对于迷失方向的同胞,我们要用爱心去引导他们。只有这样,团结一致,未来才会更加辉煌”。

消除偏见,伸出友好之手

以“多朋友、少敌人”为目标,越共七大(1991年)起,我们党提出了:“越南愿与国际社会各国交朋友,争取和平、独立与发展”主张。党思维上的这一突破化解了意识形态的分歧,越南不断扩大和促进对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与过去是敌人国家加强友好,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关系。迄今为止,越南已同联合国193个成员国中的191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与30个国家建立战略伙伴和全面伙伴关系,其中包括亚太地区各大国和联合国安理会5个成员国。

我党和国家还有许多政策帮助海外数百万越南人民克服过去罪过的感觉、消除仇恨、相互伸出友好的双手。

我党肯定“海外越南人是越南民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04年3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发布关于海外越南侨民动员的第36-NQ/TW号决议,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更好地落实民族和谐大主张开辟道路。决议确认:“消除因过去或阶级背景而产生的自卑感、偏见和歧视,建立开放、尊重、同情、互信、展望未来的精神”。

党中央2008年6月16日第23-NQ/TW号决议继续肯定:“民族大团结,以维护祖国独立、统一、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为共同点,消除对过去、成分、阶级的自卑感、偏见和歧视,树立开放、互信、展望未来的精神”。

2014年,阮富仲总书记在越南祖国阵线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强调:“消除对过去和阶级的自卑感和偏见,接受不违背民族共同利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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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越侨回国参加见面、参观活动

党的十二大再次肯定民族团结和谐观点:“尊重与民族和人民共同利益不相冲突的差异;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传统、人道主义和宽容,凝聚和团结国内外所有越南人民。”

2015年5月19日中央政治局第45-CT/TW号指示还指出:“继续关注并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以公开和诚实的精神解决存在的问题,搁置过去,面向未来。坚持不懈地宣传和说服那些仍然持有偏见和自卑感的人。”

党的民族和解与和谐主张日益具体化为许多实际政策,例如:移民、居留、遣返、国籍、公民身份和商业投资,关于在越南购买和拥有住房的权利,海外越南人免签证规定、国籍法(修改版)、土地法(修改版)、住房法……

许多务实的做法有助于海外侨胞团结在一起,诸如家乡之春,海外越南人与海岛主权活动,边和陵墓民事化,祈求超度仪式等。从国外回国经商的越南商人在越南创建了强大的领先本土企业,如 Vingroup、Sun Group、Techcombank、VPbank、Eurowindow、Masan等。每年约有400至500名在国外的越南专家和知识分子参加国内科技活动。

原外交部副部长、原海外越南人国家委员会主席范光孝肯定对海外越南人,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动员工作的创新性、形式多样化和灵活性开展的观点。

特别是坚持不懈地为仍然怀有偏见的海外越南人加强对祖国的信任和信心,按照国家和民族利益来认识和行动。特别是要继续本着对话、聆听、开放、真诚、宽容、随时接受分歧的精神,关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的确,我党对民族和解、和谐、团结的主张是一贯的。我国正在面对新的机遇。该机遇需要我们国内外同胞的同心协力,以实现一个独立、和平、统一和强大的越南。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有民族和谐与和解的精神,不分过去,越过分歧,共同培育和弘扬民族大团结的力量。(未完待续)

文缘-金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