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关于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管理使用的新规定
2025/09/12, 20:42 (GMT+7)
关于ODA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的提供方式及管理原则;根据法令规定,提供ODA和外国优惠贷款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计划、非项目以及预算支持。
越南政府9月10日颁布了第242号法令(242/2025/ND-CP),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国际组织以及经外国政府授权的政府机构(外国捐助者)向越南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和优惠贷款的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
关于ODA资金和外国优惠贷款的提供方式及管理原则;根据法令规定,提供ODA和外国优惠贷款的方式包括:通过项目、计划、非项目以及预算支持。
ODA资金优先用于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防灾减灾、灾害救援、疫情防控、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增长、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社会保障,以及投资准备或与优惠贷款项目共同融资,以增加贷款优惠成分。
ODA贷款主要用于卫生、教育、职业教育、环境保护、气候适应和难以直接回收资金的基础设施。优惠贷款则用于转贷项目、国家预算发展性支出、重点或特别投资项目,以及由政府总理决定的其他优先项目。
在国家管理方面,优惠贷款包括:制定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阶段ODA和优惠贷款的吸引与使用方向;跟踪、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公开透明信息;防止腐败、浪费和违规行为。
管理基本原则是:ODA和外国优惠贷款仅限用于发展性投资,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不得用于培训、参观考察、缴税、支付费用或利息、购置车辆(专用车除外)、补偿与安置、项目管理单位的日常运作等,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政府对ODA和外国优惠贷款实行统一管理,并在分级基础上明确责任与权限,确保各部委、地方之间的协调监督;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对外合作政策、优先领域及贷款条件。
第242号法令自2025年9月10日起生效,取代第114/2021/NĐ-CP号和第20/2023/NĐ-CP号法令。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