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明确规定获发放对象包括:根据《革命有功人员优抚法令》规定的革命有功人员;根据政府2021年3月15日第20/2021/ND-CP号决议规定的社会补助对象;根据政府2025年6月30日第176/2025/ND-CP号决议规定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孤儿、无依无靠者或生活在孤儿院的儿童。

发放标准为每人40万越盾现金。若一人被确认为符合两类及以上条件,也仅获发40万越盾。

关于实施时间,该决议要求发放现金工作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政府责成财政部负责平衡中央预算资金,以按规定落实发放政策。

leftcenterrightdel
喜迎越共十四大和2026丙午春节 党和国家向优抚对象发放现金(图片来源:越通社)

政府责成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财政平衡能力,审议决定向辖区内其他困难对象发放事宜。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安排经费。

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须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执行结果报告财政部、内务部和卫生部。

财政部牵头,协同内务部、卫生部、公安部及相关机构汇总实施情况与结果,并于2026年1月10日前报告政府总理。

本决议自签发之日(2025年12月28日)起生效。

*当天,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署了第2814/QĐ-TTg号决定,从2025年中央预算中向各地追加定向拨款,用于落实在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和2026年丙午春节之际党和国家发放现金的政策。

具体为,从2025年中央预算预备金中,向各地追加定向拨款2.51万亿越盾,用于落实在越共十四大和2026年丙午春节之际党和国家发放现金的政策。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