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定适用于越南各级负责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国家管理机构,以及与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活动相关的专业主管部门。

该指标体系共包含46项指标,分为四大类,用作评估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活动对国家层面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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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投入类指标组(共两项):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人力资源;对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的投资。

成果类指标组(十项),其中:科学技术研究与创新成果评估(六项);技术转让与应用成果评估(四项); 效益类指标组(五项); 影响类指标组(29项)。

由科学与技术部牵头,协调各部委、政府直属机构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汇总相关信息与数据,用于计算和评估科学、技术、创新与数字化转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并按年度定期或根据要求不定期向政府总理报告评估结果。

该决定自签署之日(2025年10月13日)起正式生效。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