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自卫队诞生于群众革命运动之中,经历了90年的建设、战斗和成长历程(1935年3月28日—2025年3月28日)。在党的领导下,越南民兵自卫力量克服了无数困难和挑战,与全国人民和军队共同创造了民族解放、国家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伟大胜利,不愧为胡志明主席所赞誉的“民兵自卫队和游击队是全民的力量,是无敌的力量,是祖国的钢铁长城。无论敌人多么凶残,但凡触碰到这支力量,这道长城,敌人都必然崩溃”。

在抗法战争期间,民兵自卫力量贯彻并执行党的人民战争、全民战争、全方位战争路线,坚定守土固民,依托地域,建设战斗村社,与主力部队协同作战,发挥游击战的特长,利用简陋自制武器和缴获敌军的武器,对敌实施牵制、消耗、歼灭,并通过瓦解敌军士气,使其大规模溃散;为战场上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巅峰便是奠边府大捷,终结了殖民主义统治长达80余年的历史。

在抗美救国战争中,民兵自卫力量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得到了长足发展,满足了南北两地革命任务的要求。本着“稳握锄头,紧握枪杆”,“手持铁锤,手持枪支”的方针,民兵自卫队在生产的同时,积极参战并支援战斗,始终与主力部队及其他力量并肩作战,击败了美军的空战和海上破坏战,牢固保卫了北方大后方;同时,积极支援南方前线的人力与物力。在南方战场上,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南方中央局的直接指挥下,各地民兵、游击队和特工队不断创新和发展战术,创造出多种新的战斗方式,与主力部队及其他力量共同形成遍布战场的“天罗地网”,成为人民斗争的核心力量,坚决打击敌军的“扫荡”行动,破坏敌人的“战略村”“集中村”等计划……最终粉碎了美帝及其爪牙的“特种战争”“局部战争”“越南化战争”等战略。特别是在1975年春季总进攻和起义中,民兵、游击队成为基层人民武装斗争的核心,带领人民奋起推翻傀儡政权,并协同解放军作战、支援战斗,为解放南方、统一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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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女民兵进行反空降方案练习(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进入国家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新时期,民兵自卫力量不断发展,成为“三结合武装力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军事、国防任务的核心力量。特别是《民兵自卫法》的颁布,为民兵自卫力量的建设、组织和活动带来了突破性进展。如今,民兵自卫队按照“强大而广泛”的方针进行建设,结构合理、成分适当,政治素质和可信度不断提高,真正成为保卫党、政权和人民的可靠政治力量,与全国人民、全军一道,挫败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暴乱推翻”等阴谋和手段,坚决捍卫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社会主义制度、革新事业以及人民的和平生活。

可以肯定的是,90年来,一代又一代民兵自卫干部和战士始终对祖国、人民和党的革命事业无限忠诚;在战斗中团结一致、足智多谋、英勇顽强;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创造了许多辉煌成就,真正成为地方党组织、政府和人民可信赖的政治力量和战斗力量。为表彰其卓越功勋和辉煌战绩,越南民兵自卫队荣获金星勋章、胡志明勋章及“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其中,370个集体和284名个人被授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并获得诸多崇高奖励。

未来,世界和地区形势仍将复杂多变,我国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保卫祖国的任务对人民武装力量,包括民兵自卫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不断壮大这支重要力量,使其圆满完成各项职能任务,不辜负党、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各级、各行业、各地方和各单位需要切实落实以下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军事机关在民兵自卫队建设中的核心作用。这是确保民兵自卫队组织、建设和运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高效推进的首要重要措施。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地方,特别是党委、政府及党员干部队伍,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指示以及国家关于民兵自卫队组织、建设、运作的政策和法律,重点是2019年《民兵自卫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在此基础上,审查、补充和完善各类方案、计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适应不同对象、地区实际能力。为了取得最佳成效,需要创新领导、指挥和组织实施的方法,并统一认识,即建设“强大而广泛”的民兵自卫力量,确保其结构合理、质量过硬,是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必须始终置于党委的直接领导之下,在地方政府的指挥和地方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下进行。各职能机构,特别是民兵自卫局,应继续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强化对全国民兵自卫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对策,解决困难和障碍,以满足当前和长远的任务需求。同时,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各级、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建设民兵自卫队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战略意义,从而坚定决心、强化责任意识,在执行这一重要任务时形成高度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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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兵力量参加游行训练,庆祝奠边府大捷70周年庆典(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二是,大力巩固和完善组织编制,建设“强大而广泛”、结构合理、战备能力强、运作高效的民兵自卫队。在总结经验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今后需紧密结合《民兵自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各级军事机关要主动参谋,协助同级党委、政府更好地做好民兵自卫队的登记、管理、训练和运作,重点关注国防安全重点地区,尤其是西北、西原、西南部地区;加强常备民兵、陆地边境常备民兵战斗哨所以及海上、岛屿民兵自卫队的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民兵自卫队的广泛覆盖,做到“有党的组织、有人民的地方,就必须有民兵自卫队”,坚决杜绝“民兵自卫队空白区”。同时,继续研究和建设民兵自卫队示范模式,特别是在国防安全重点地区的民兵自卫单位建设。要着重打造适应信息战、网络战需求的民兵自卫力量,组建狙击队、无人机(UAV)压制队伍,以满足新形势下的作战任务需求。为提高工作成效,各机关、单位和地方需充分发挥专职干部的作用,加强各级地方军事机关与相关部门、团体的协调配合,积极参谋、建议并组织实施,避免将全部责任推给军事机关。此外,在民兵自卫队管理、指挥、运作中要加强对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和应用。

与此同时,各机关、单位和地方要突破性提升民兵自卫队训练质量。为实现既定目标,首要任务是规范各类人员的训练内容和课程,遵循“基础、实用、高质量”的方针,注重同步化、专业化训练,使其贴近现实、任务、方案、作战对象和地域特点。要紧密结合军事训练与政治教育、纪律养成,培养干部、战士的政治本领。特别是各单位和地方必须重视民兵自卫干部队伍的培训,定期审查、补充和完善民兵自卫队的作战方案,确保符合民兵自卫队参谋作战条例的规定,同时加强战备演练、防御演练和民防演练,以锤炼技术战术水平,提升组织指挥能力及与各力量协同作战的能力。

三是,建设民兵自卫队,与落实各地区及全国的国防安全目标和任务相结合。

民兵自卫队是基层组织的群众武装力量,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是全民抗战的骨干。因此,在组织和建设民兵自卫队的过程中,各机关、单位和地方需紧密结合国防军事任务,推进国防全局建设,构建“全民国防阵势”与“人民安全阵势”,重点在全国及各地区打造更加牢固的“民心阵势”。与此同时,各机关、单位和地方要将民兵自卫队建设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强化地方整体建设,构建坚强的政治体系,提升地方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及基层群众组织的质量和作用,并将基层国防军事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作为衡量民兵自卫队建设、训练组织、活动开展及战备能力的首要标准。

除了上述措施,各级党委、指挥机关、单位和地方还要高度关注对民兵自卫队的政策待遇保障。首先,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民兵自卫局,应积极协调相关部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落实对民兵自卫队的政策制度,使其符合国家发展和民兵自卫队建设的要求。同时,各级军事机关需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合理编制预算,高效管理和使用国家拨款,按规定发放民兵自卫干部的责任津贴,并提供伙食补助、差旅津贴以及训练、执行任务期间的各项保障,确保严格执行《民兵自卫法》相关规定。此外,还需积极筹措资源,用于购置装备、服装、工具等,建设军事指挥办公室、训练场地、战术演练基地,以不断提高民兵自卫队的训练质量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建设“强大而广泛”、综合素质高、战备能力强的民兵自卫队,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也是整个政治体系和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这是确保全国民兵自卫队继续发挥核心作用、出色完成党、国家和人民交付的各项任务的重要基础,不愧为胡志明主席所称赞的“无敌力量、祖国的钢铁长城”。

越共中央委员、中央军委委员、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阮光玉中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