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议程,11月12日,国会在大会堂就《〈刑事判决执行法〉修正案(草案)》、《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草案)》、《〈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越南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

《〈价格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将由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的物价平稳职责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对物价监督规定进行修改补充,使之与监察法规保持一致。该法案还补充了涉及由国家预算资金投资的工业园区、经济区、集中数字技术区、高新技术区和产业集群的基础设施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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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及禁止离开居住地执行法》的修订不仅扩大调整范围、完善管理与监督机制,还为了满足在撤销县级公安机构的情况下,对各级公安机构权限进行调整,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保障被临时拘留、临时监禁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刑事判决执行法》的修订旨在调整刑事判决执行体系的组织模式,使之符合新组织机构;同时补充保障人权、公民权利,在刑事判决管理与执行过程中应用科学技术和生物识别数据等规定。该法草案基本保持与2019年版法律相同的调整范围,同时对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满足今后刑事判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