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司法部副部长阮青靖在就苏林上述文章回答记者采访时所强调的内容。

阮青靖认为,苏林总书记已提出在党的直接和全面领导下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指导性观点;通过基层党组织、干部和党员革命先锋和模范带头精神,努力成功实施越共十三大关于在新阶段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国家的第2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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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图片来源:越通社)

苏林总书记已强调,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成功实施《党章》中所强调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事业的措施。这同时也是实施越共十三大文件中提出各国家发展目标的措施。

关于发挥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苏林强调了对以新的、强有力的和科学的做法推进体制建设和完善工作的指导。党以路线和政策领导;领导把路线和政策体制化城法律,有效管理社会和国家。同时,需拥有严紧、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流程,确保政策和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保护国家利益,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正当利益和责任。

关于国家管理,苏林强调了发挥和和谐运用“德治”和“法治”原则,基于“德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领“法治”因素,就是以法律管理社会。苏林强调,若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失职失责,不关注人民、企业的合法和正当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将没有实际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阮青靖强调,苏林总书记在文章中提及的内容是各大思想,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实际性,认为需在一些地方试点建立模式,拥有具体目标、做法和结果,在此基础上在全国推广实施,让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工作真正成为助力实施和实现新纪元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

对于司法部门,阮青靖建议需发挥司法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主动充当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在苏林总书记指导思想的新认识基础上实施第27号决议中的参谋助手。司法部将发挥中央按法律教育普及协调理事会的作用,同省级和县级法律教育普及协调理事会配合,引导、领导对人民和企业的法律教育普及工作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宣传工作,旨在落实好遵守法律工作,为法律制定做出贡献。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