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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为了帮助越南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工贸部提供了有关欧盟对各种商品的关税配额分配和管理机制的具体信息。

具体的是,欧盟承诺为越南的14种商品设定关税配额,其中包括:蛋类和蛋黄、大蒜、甜玉米、精米、碾米、部分碾香米、木薯粉、金枪鱼、鱼糜、糖和其他糖含量高的产品、特种糖、蘑菇、乙醇、甘露醇、山梨糖醇、糊精和其他改性淀粉。

对于大米,欧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G.4单位(农作物和橄榄油)将是欧盟方面执行关税配额机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余商品,税务与海关总署将执行EVFTA协议中的关税配额机制。

多边贸易政策司代表表示,关税配额将根据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2447第49至54条进行分配和管理。

因此,欧盟的货物将根据“先来先领”的原则发放配额,以欧盟海关总署批准的日期为准。当前,欧盟正在制定有关EVFTA协议中的关税配额承诺的实施细则。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