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工贸部牵头,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配合,将议定书内容落到实处,协助企业有效利用议定书带来的好处。

外交部在2020年8月1日之前按照规定执行外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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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于2009年2月签署,并于2010年5月17日生效,前身为1992年签署的《共同有效 优惠关税协定》(CEPT / AFTA)。

《东盟货物贸易协定》是东盟协调内部货物贸易活动的全面协定,是根据对CEPT/AFTA及其相关协定的承诺基础上签订的。

越南于1995年加入东盟,并于1996年开始实施CEPT / AFTA,后来继续实施了《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东盟国家在东盟与伙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给予彼此同等或更优惠的待遇。

除关税承诺外,该协定还包括许多其他承诺,如:消除非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海关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