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的对象是各种矿产,分为铅锌矿组;铬铁矿、锰矿;铬铁矿组;宝石矿、稀土矿组;矿泉水、天然温水组;锡、钨、锑矿组;金、铜、镍、钼矿组;工业矿物组等。

制定规划工作须保障符合当前的发展观点的原则,同时规划矿产区域不包括政府总理批准或者各地方已经审定并提交政府总理审批的有关矿产禁区或者暂时禁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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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此外根据各种矿产的储量资源,更新截止规划制定之时各类矿产资源的储量情况, 更新获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各矿山(项目)以及正在或即将投资的矿产加工工程现状的信息等。

对规划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价;预测规划期间的发展展望和需求;评价加工矿产的竞争优势;研究为每种(每组)矿物制定至少三种增长情景,从而分析并选择可行性和效率最高且考虑到经济形势产生的影响的情景规划等。

对政府总理所批准的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和使用规划的矿产进行核查和调整,使其符合规划法的规定并将其纳入2021-2030年阶段,远景展望2050年各种矿物的勘探、开采、加工和使用规划,保障其一致性。

同时针对每种(每组)矿产提出规划实施方案,符合规划中每个阶段的产品供需情况,确保先前时间开展的矿产勘探、开采和使用项目的继承性和效率性。

规划中须涵盖规划法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收集和处理相关信息和数据以为规划制定工作服务;对规划范围内的矿产开采、加工和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对2019年之前规划范围内的各种矿产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等。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