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通过这次灾害,许多省、市和基层都证明了“四个就地”方针在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的有效性。

2013年《自然灾害防治法》第4条规定了防灾减灾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主动预防、及时应对、紧急高效恢复;防灾减灾是国家、组织和个人共同的责任,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和个人主动参与,社区互助;防灾减灾遵循"四个就地"方针,即调集当地队伍、利用现有工具、进行实地指挥和做好后勤保障。

自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责任规定日益严密和细化。

2025年7月9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200/2025/NĐ-CP号议定,对《民防法》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规定。

具体而言,国家民防指导委员会是由政府总理设立的跨部门协调组织,实行兼职工作制度,其职能是为政府、政府总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指导、调度民事防卫活动提供参谋。政府总理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一名政府副总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为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要求,该法还规定了省级和乡级民防指挥部的职能。据此,地方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权限。

省级民防指挥部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设立,其职能是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其管辖区域内组织、指导、调度民防活动提供参谋。

省级民防指挥部的任务包括参谋制定并部署辖区内民防计划、防灾减灾计划;接收并处理来自112总机的信息;协助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指挥各方力量进行预防、应对、处置事故灾难;决定紧急措施,依法调动资源;负责指导、跟踪、检查各相关厅、局、部门和机构执行民事防卫计划及防灾减灾计划。

在组织结构方面,指挥部主任由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一名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四名副主任分别由省级军事指挥部指挥长、省级公安厅厅长、农业与环境厅厅长和卫生厅厅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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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携手克服

乡级民防指挥部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设立,其职能是为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其辖区内组织、指导、管理民事防卫工作提供参谋。

乡级民防指挥部的任务包括参谋制定并部署辖区内民防计划;组织、指挥辖区内组织、个人的力量和设备参与民防任务;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紧急措施,依法调动资源,组织接收和分配支援、救济资源,以在辖区内完成民防任务。

指挥部主任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一名乡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常务副主任。

在近期北部和中部的洪涝灾害中,"四个就地"方针得到有效贯彻,特别是激发了省级、乡级政府和民众的主动性,为减轻灾害后果作出了贡献。

这种主动性鲜明地体现在各省市政府并未坐等中央指令方才行动。就在省级行政区划合并、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机构调整之后,老街、太原、富寿、宁平、广治、庆和、林同、嘉莱、得乐等地的人民委员会主席,在灾害应对和后果处置的领导与指挥上均未出现断层,他们紧密跟踪形势,及时有效地部署了符合"四个就地"方针、切合当地实际的防灾、抗灾、救灾及搜救任务。

随着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实施,各乡、坊行政单位已彻底改变了过去等待县级中间环节指令的被动局面,转而主动自力更生地动员民众抗击风暴洪水,岘港市维义坊的实践便是典型例证。

上游持续强降雨导致秋盆河水位突破历史洪峰纪录,湍急水流冲毁了维义坊安良区域的堤坝片段,直接威胁沿岸70余户居民安全。地方政府及时动员逾千名人员,包括干部、部队战士、民兵自卫队、青年团员及周边村组民众连夜抢修堤坝,切实保障了临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清晰印证了“重绘江山”实现了让政府更贴近民众、更深入民众、更好服务人民需求的目标。

两级地方政府在领导、指挥和实施防风抗洪措施中展现出的积极性和坚决主动性,无论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干部还是交流任职干部,均获得了政府总理的认可。

正在阿尔及利亚进行正式访问的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对林同、庆和、得乐、嘉莱等省人民委员会及各部门领导及时转移近1.9万户家庭超过6万人脱离危险区域,最大限度减少当地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工作成效提出表扬。

当前,某些势力刻意无视中部各省地方政府在防控洪涝、救援群众、保护人民财产方面付出的努力,利用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幸后果来否定政府推行机构精简、建设两级地方政府、实施省市乡干部交流政策的成效。

那些戴着有色眼镜或认知存在偏差者,只片面聚焦并夸大灾情损失,拒绝客观全面看待事实,对地方领导干部坚守险境指挥抗洪救灾、广大干部为同胞忘我奉献的感人事迹视而不见。

值得深思的是,当灾区政府和民众正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中央与全国各地以切实行动支援受灾同胞,国际友人也从精神与物质上向越南伸出援手之时,却仍有破坏势力散布歪曲诬蔑之辞,部分缺乏认知者更在无意中成为传播不实信息的推手,给救灾援助工作平添更多阻碍。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