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指出,在公共场所使用口罩是一种个人预防措施,有助于减少COVID-19 在社区中的传播,保护民众的健康,特别是患有基础性疾病、老年人、免疫力低下的人和肥胖等处于高风险人群。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需要遵守佩戴口罩的主体,出现了很多人不佩戴口罩的现象。

卫生部还指出,公共场所被理解为在剧院、电影院、酒吧、餐馆等封闭空间内为许多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在体育场、公园、街道、汽车站等具有开放空间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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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卫生部发文明确在防疫中必戴口罩的人员和场所(图片来源:越通社)

卫生部在指南中指出了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和场所,包括: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患有或疑似患有COVID-19的人;所有前往已公布流行3级或4级地区的公共场所的人(5岁以下儿童除外)。

在医疗机构、隔离区、有人被隔离或接受健康监测的地方:适用于所有人员(单人间隔离者、呼吸衰竭者、接受手术的患者、5岁以下儿童除外)。

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时:适用于乘客、司机、乘务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候车厅等工作并与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

在商业中心、超市、批发市场:适用于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劳动者。

酒吧、迪厅、卡拉OK厅、美容院、健身房、餐厅、电影院、剧院、影视城等空间封闭、通风不良的场所:适用于与客户接触的员工、管理者和劳动者。

文化、旅游设施,众人聚集的场所:适用于与顾客、参会人员接触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销售人员。

收文处、交易处:适用于与客户接触的收文人员、交易人员。

此外,卫生部还表示,对于其他对象(除上述地点和对象外)前往公共场所时也建议佩戴口罩。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