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1月25日颁发的《‘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第一条第十款规定,获签发电子签证的80个国家公民名单包括:奥地利、波兰、比利时、葡萄牙、阿联酋、德国、韩国、美国、意大利、芬兰、法国、中国等。

leftcenterrightdel
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根据2019年11月25日颁发的《'外国人出入境、过境和居住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案》第一条第十款规定,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国际口岸名单包括8个航空口岸、16个陆路口岸及13个海路口岸。

具体,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8个国际航空口岸包括:内排、新山一、金兰、岘港、吉碑、芹苴、富国及富牌等口岸。

6个国际陆路口岸包括:奠边省西庄、广宁省芒街、谅山省友谊关、老街省老街、清化省那苗(Na Mèo)、宜安省南撼(Nậm Cắn)、河静省吊桥(Cầu Treo)、广平省查罗(Cha Lo)、广治省劳保及罗摇(La Lay)、昆嵩省布依(Bờ Y)、西宁省木牌及萨马特(Xa Mát)、安江省前江和静边以及坚江省河仙等口岸。

允许外籍人用电子签证入境、出境越南的13个海路口岸包括:广宁省锦普和鸿基、海防市海防、清化省宜山、河静省永昂、承天顺化省云脚、岘港市岘港、庆和省芽庄、平定省归仁、广义省榕桔、巴地头顿省头顿、胡志明市及坚江省阳东等港口。

本决议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