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越南共有16个宗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新教、高台教、和好教、伊斯兰教、巴哈伊宗教、净土佛教协会、基督复临、四恩孝义佛教、明师道、明理道-三宗庙、婆罗门教、摩门教、大龙孝义佛教、宝山琪香)的43个组织得到国家公认,宗教信徒2650余万名,占全国人口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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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不仅是一个多宗教国家,还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4个民族共同生活,少数民族系越南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一贯观点,越南党的一切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及法律规定都是为各阶层人民服务的,因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得到党和国家像其他民族一样的保障。

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全国各地的宗教、信仰活动都非常活跃,创造了与人民信仰和宗教相关的精神生活的多样性。目前,越南95%的人口拥有宗教信仰活动,宗教信徒2650余万名,占全国人口的28%等。

越南各宗教组织可设立培训学校,为宗教活动专业人士开设培训班,满足宗教需要。目前,全国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新教、高台教、和好教等宗教培训机构63所,每年有近2万名学员参加宗教培训班。2020年新建礼拜设施约230处,升级修缮礼拜设施308处。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获得宗教活动许可证的组织有3个,分别是越南传教联盟新教教会、越南福音派教会和越南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被承认为宗教法人的组织是越南五旬福音派教会。

《信仰宗教法》实施后,宗教组织和个人的国际交往活动十分活跃,其活动的层次、数量和范围各不相同。2019年联合国卫塞节、世界多明修会总会等许多重大国际活动由越南宗教组织在越南成功举办。许多宗教组织和个人出国参加宗教培训班、会议、研讨会和交流合作。

越南也为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开展的宗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如登记集体宗教活动,邀请外国或越南宗教神职人员传教,允许将国外宗教文化产品进口到越南等。

越南《信仰宗教法》新规已改革和简化行政程序,为宗教组织和个人的信仰宗教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例如: 宗教组织认定活动时间从23年减少到5年。

这是越南对保护人权,其中包括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最强烈肯定。这些权利体现在 2013 年宪法、2016 年《信仰和宗教法》以及政府第 162/2017/NĐ-CP号议定中,为更好地保障信仰、宗教自由权创造了坚实的法律框架。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