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委员、国防部副部长范淮南上将,越南人民军副总参谋长阮文义中将等代表出席。
10月18日,司法部就制定《国防、安全、工业动员法》项目的建议签发审定报告。指委会和研究组召开会议、研究、接收和说明各项审定报告,进行编制说明报告,听取司法部的审定意见,编辑完善《国防工业、安全和工业动员法》草案的内容。
据此,司法部赞同制定《国防、安全和工业动员法》的必要性,建议要明确由国防工业保障的产品名单和由安全工业生产的产品名单,避免重复投资,补充信息和数据来阐明对政策和政策实施解决方案的影响的评估,指明《国防工业、安全和工业动员法》规定与其他业务法的关系等。
在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后,潘文江大将对指委会和研究组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公安部配合制定该法律草案予以表彰。潘文江大将称,该法律文件是在国防工业、安全工业和工业动员等三个专业领域的基础上制定的。由于这三个专业在产业规模、活动领域、技术能力、目标产品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制定机制和政策、立法技术上都有很高的要求,既要保证融合,又要保证每个产业的特殊性。
因此,指委会和研究组必须与相关机构密切配合,仔细检查和研究现行法律文件,旨在制定出确保内容一致性、紧密及贴近实践的法律。
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按照计划、时间和确保合理性,向政府机构和国会答辩时保证可行性以及确保法律通过后在实践中的应用。
制定《国防、安全和工业动员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接与发挥国防工业、安全工业和工业动员在保障人民武装力量的国家武器装备、技术装备和专业技术设备的作用、职能和任务。根据国防工业、安全工业、工业动员的特点,对国防工业机构和安全工业机构进行革新和部署,并将其与军队作战方式、公安任务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融入国际社会进程,确保国防工业、安全工业和工业动员的国家管理的集中性、统一性和效果性。(完)
(蔷薇/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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