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明确界定了“干部”和“公务员”的概念,完善了相关规定,以落实建立统一、贯通、从中央到基层乡级的一体化公务体系的方针,取消对乡级与省级干部、公务员的区别对待;同时补充和完善了有关规定,以推动干部、公务员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岗位”为核心,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履职成果和产出进行招聘、安排、使用、评估、培训、规划和任命干部。

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完善了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和有才干人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机制和政策,以具体化第57号、第66号和第68号等三项决议的内容。 具体来说,政策适用于两个群体:一是吸引公共部门的高素质人力资源,二是公共事务中的有才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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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表决通过《干部与公务员法》(修正案)(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吸引非公共部门高素质人力资源的三种形式包括:接收为公务员;与杰出企业家、优秀法律工作者、律师、专家、科学家签订合同,承担一个或多个领导、管理岗位任务;与高素质人才签订合同,执行一个或多个专业技术任务。

此外,该法还补充并调整了有关岗位设置、公务员等级分类的规定,以吸引来自私营部门的高素质人才,并鼓励公务员专注专业技能发展,而不必追求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

该法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关于公务员评估的规定——第四章第三节,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