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决定,政府总理指派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委员会副书记、副部长阮氏芳花(Nguyễn Thị Phương Hoa)同志负责管理、指导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运作,直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完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职务任命工作。
本决定自2024年8月10日起生效。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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