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近期,所谓“国际特赦组织”(许多人误解为联合国的一个组织)已公布了有关越南监狱中犯人情况的所谓“报告”。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这是“越南专家John Coughlan通过“电话、电子信采访的研究结果”。“报告”写道,在越南的“良心犯人”经常遭“酷刑和虐待”。“他们的身体照顾权利”被“拒绝”,有些“良心犯人只能受到低质量的药品”。

示意图(图片来源:tuyengiao.vn)

John Coughlan还提出“建议”:“杜绝抓捕并立即释放良心犯人”;“杜绝公安屯和监狱里的酷刑和虐待行为”;“修改刑事法、刑事诉讼法和关于拘留和管押的法律”等。

首先,众所周知,一个民族的自决权已得到1945年联合国宪章和1948年人权宣言所认可。该权利包括自由选择政治制度,设立国家体制,其包括国家法律,旨在保卫公民权和人权。这是各国家和民族的权利,联合国还是任何人都不能干涉。越南宪法和法律由越南人民自己决定。再说,越南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符合国际法,其中有人权领域。但是,打着“保卫人权”招牌,国际特赦组织提出谬误的报告和“建议”。可以肯定说,这些所谓证据和“建议”实质上是干涉越南内政。国际特赦组织还包庇和保护“侵害国家安全”和“捣乱行政管理秩序”等犯罪行为。

国际特赦组织报告中的诬告论调体现与国际法原则完全相反的政治人权观点。另一方面,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被片面、苟且、毫无根据的编撰。诸如,报告只指出“保卫”“良心犯人”的权利,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越南和各国法律语言中并没有存在。报告的资料仅依靠“电话和电子信采访”,竟能提出所谓犯人“被酷刑”,“被隔离”或“被强加失踪”等。国际特赦组织为何不提出质疑,破坏越南社会制度的不满分子会不会已向John Coughlan提供假冒信息?为何John Coughlan和国际特赦组织不通过国家公职干部等负责任的人,从越南现行政策和法律获得信息?这证明国际特赦组织与破坏越南社会制度的不满分子是同伙的。

如果是对自己和伙伴国负责任的真正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不能把John Coughlan通过电话和电子信采访的“调查”结果作为自己报告的证据。

众所周知,国际特赦组织和人权观察组织都是美国外交部年度所谓“人权情况报告”和“世界宗教情况报告”的“后院”。这些组织是美国极右派政治力量的工具,鼓吹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破坏活动。他们的所谓年度报告已遭到世界各国强烈驳斥。

越南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一向以民富、国强、民主、公平和文明为奋斗方向和目标。越南共产党2011年纲领强调指出,人是发展战略的核心,同时也是发展的主体。尊重和保卫人权,将人权与民族、国家的权益与人民的做主权相结合。落实党的纲领,目前,越南国家已加入和签署了大部分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

早在越南仍被分割成两方的时候,1957年,越南已加入有关人道法的四个日内瓦公约。成为联合国成员之前,1981年越南已加入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并加入《经济、文化及社会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两个基本公约。1990年,越南签署《儿童权利公约》。2014年,越南国家已批准了《反酷刑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

在保障犯人权利方面,越南政府已颁发关于监狱规则的60号议定以及关于修改、补充1988年拘留、管押规定的98号议定。上述议定已对徒刑犯人保障法权原则。关于犯人管理制度,议定规定, 监狱按不同犯人对象进行监管。女犯人或未成年犯人被监管在单个地区(第七条)。除违反监规纪律的罪犯外,其他犯人都被监管在集体间(第十五条)。监狱要得到严谨保卫,光亮、卫生、环境等条件要得到保障(第十条)。犯人得到进行文体活动,可以读书和收听越南之声广播电台与收看电视(第十八条)。在执行徒刑期间,每年犯人得到一次定期体检(第十九条)。

与一些国家不同的是,在越南的犯人必须参加劳动。这既是义务又是改造成为好人的基本、重要形式。第21条规定,犯人每天参加八个小时劳动,怀孕的女犯人在分娩前后得到休假。

关于保障犯人的身体和人品,1999年刑事法规定,在执行公务时动用武力使人死亡被处罚两至七年徒刑。故意使人受伤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就被处罚7年徒刑。

因此,可以肯定说,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是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谬误,歪曲越南路线、政策和法律。

这里也应该提到越南国家的人道政策,其在特赦法充分体现。我国每年的特赦政策遵守公开、透明、民主原则。犯人参加民主评选,改造好并严格执行监规的将获得特赦。如果国际特赦组织所提出的所谓“良心犯人”改造好,他们一定像其他犯人一样获得自由。不然的话,他们必须按法庭判决的时间执行徒刑。

据政府的报告,从20092015年,全国进行了5次特赦,63499个犯人和678个人获得特赦和提前释放。此外,国家还为正在执行徒刑的犯人进行职业培训。大部分获得特赦的人都会干某个行业。

如此可以肯定说,从政治、法律和实践角度来看,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是完全错误的,干涉越南国家内政。尽管国际特赦组织怎么污蔑和歪曲越南监狱情况乃至越南政治、社会制度,都不能否定越南国家在人权领域的政策、法律和成就。(完)

(文缘/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