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第三十三次缔约国会议正于6月12日至16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

在会议上,大多数发言继续肯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规范海洋相关活动的综合国际法律框架的重要性。会议强调了遵守《公约》,推进海洋领域的地区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挑战,为实现有关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目标14做出贡献等的必要性。

会议注意到各国历史性达成一份有关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BBNJ协定),并拟于2023年6月19日至20日在联合国总部批准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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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十三次缔约国会议上,就东海局势重申了越南根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立场,并对东海最近事态发展表示担忧会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议上发言时强调了过去40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邓黄江强调了越南为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做的努力,包括越南政府总理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了2050年国家气候变化战略。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友的创始国之一,越南继续重申对《公约》的承诺,并坚持公约的普惠性和完整性。

邓黄江大使重申,尊重沿海国对《公约》规定的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维护和确保东海地区和平、安全与和平繁荣的先决条件。越南代表团团长呼吁有关国家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以导致紧张局势升级和复杂化的举动。

在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报告会上,越南代表团建议国际海洋法法庭认真考虑太平洋岛国委员会就有关气候变化问题和国际法问题征求意见的请求,从而在兼顾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明确各国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越南代表团表示,越南计划将此问题向海洋法法庭提交立场文件。

关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的报告,越南代表团强调了改进CLCS审议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边界划界案的程序,以充分和有效地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是在需要确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背景下,以便在“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简称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协定”生效之后实施该协定。

借此机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选举了7名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任期2023~2032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