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指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越南将取消来自东盟的食糖(编码HS 1701)进口关税配额。从东盟各国进口的食糖总量将不被归纳为每年由工贸部根据越南向世贸组织作出承诺而制定的每年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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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haiquanonline.com.vn)

因此,来自东盟各国的食糖进口税率将按照政府规定实施。第23号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工贸部将继续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越南食糖协会以及国家管理机关配合,建议政府、政府总理考虑采取贸易防卫措施,加强进口管理工作,符合于国际承诺,确保公平竞争,保护国内食糖的生产活动,避免进口过多给国内企业造成损失。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