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委员会是跨部门协调机构,负责协助政府总理研究、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实施国家能源重点计划、工程和项目的重要工作和任务,保障各项计划、工程和项目按国会、政府的决议和政府总理决定及指导文件的规定如期完成。

另外,指导委员会帮助政府总理指导、配合并督促有关部委、地方、机关和组织解决在国家能源重点计划、工程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总理汇报超出职权范围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另外,指导委员会指导、监督和敦促各工程和项目的投资坊、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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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重点计划、工程和项目指导委员会成立(图片来源:越通社)

询机构和承包商履行获批工程和项目规划或投资政策的审批决定中确定的任务,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工贸部为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规章、工作计划并汇总报告。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贸部。

政府办公厅主任负责成立秘书组,审查并向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和指导委员会主任递交指导委员会运作计划的报告以及有关国家能源重点计划、工程和项目的内容。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