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税务总局还为在越南开展生产经营的主体提供便利条件,让他们可以安心经营,并向越南国库履行纳税义务。

leftcenterrightdel
附图(图片来源:baochinhphu.vn)

根据2013年5月16日越南政府颁布的第52/2013/NĐ-CP号议定(后由第85/2021/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活动必须获得许可,并接受越南工贸部的国家管理。

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有责任通过税务总局的电子信息门户进行注册、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对于在数字平台上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若外国供应商在越南产生收入但尚未进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透明度和公平性,与传统经营活动保持一致。

根据税务总局的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15家外国供应商通过电子信息门户注册并缴纳税款,缴入越南国库的税款总额超过18万亿越南盾。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