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讨会上,大部分演讲者都认为,越南是发展公私伙伴合作项目的潜在国家。越南还有充足的空间让公私伙伴合作项目,尤其是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发展等领域的项目取得巨大成功。

越南工商会主席武进禄表示,《公私合作法》草案起草工作较难,但这部法律十分重要,为推动越南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早日复苏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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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场景(图片来源:bnews.vn)

亚洲开发银行驻越南代表陶越勇认为,最重要的是建立发展基金,为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奠定基础。

对于股份转让权内容,美国驻越南商会(AmCham)代表阮青海认为,《公私合作法》草案不应该控制投资商全部股份转让权。

部分代表认为,该草案应让私营地区在自有资金管理、项目可行性和有效性等问题中具有一定权限。此外,需要扩大投资领域,发挥项目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吸引力。

为了鼓励投资商提出的项目,部分代表建议补充招标优惠条件的规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