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于2024年4月8日签署的越老政府间贸易协定;为企业享受进口优惠税率创造便利条件(先于越南和老挝在东盟的减税进程),充分彰显两国对进一步深化贸易合作关系的高度重视及两国特殊友好关系。

根据该计划,工贸部牵头并配合各有关部门、机关向进出口管理人员和越南企业界宣传皮协定内容、优惠税率、协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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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长阮鸿延与老挝工贸部部长玛莱通签署新的《越老贸易协定》(图片来源:越通社)

财政部牵头并与各有关部门、机关颁布关于越南特别优惠进口税税率规定的议定,以按照简化程序抓好越老政府间贸易协定落实。

为有效落实越南特别优惠进口税税率规定的议定,工贸部牵头并配合有关部门和机关制定并颁布了对原产自老挝的烟叶、大米、糖及相关产品(海关编码17.01)适用进口关税配额做出规定的通知。

工贸部牵头并配合老挝和越南有关机关组织工作代表团,核查并评估越老政府间贸易协定实施情况。实施周期为每三年一次,或在有要求时进行。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