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是,政府同意卫生部有关接受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赠,适用于5至12岁儿童人群的新冠疫苗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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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政府要求卫生部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疫苗接种计划、援助来源、采购等情况,确定接受援助疫苗(或订购)的数量、种类并对此承担责任,确保及时、安全、有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疫苗过剩或短缺情况。

在购买适用于5至12岁儿童疫苗情况下,卫生部按计划确定购买时间、数量、种类并对此承担责任,汇报政府总理审议。

政府总理允许根据《招标法》第26条有关特殊情况的规定选择承包商以购买新冠疫苗。

卫生部负责5至12岁人群新冠疫苗接受、采购和组织开展接种工作,确保合理、按期、安全、科学、有效。

该决议自2022年4月14日起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