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明确指出,落实越南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建议各部门、正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关、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对防疫保持高度警惕,绝不掉以轻心,发挥各地方和单位领导在开展防疫工作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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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vtv.vn)

各机关、单位和地方应指导职能力量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政府总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和卫生部关于严格管理所有入境越南的人员;加强指导、检查与监督工作,严格处理违反集中隔离规定的组织和个人,结束集中隔离期人员移交工作,结束集中隔离期后居家隔离管理规定和关于管理出入境人员的其他文件。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对入境人员进行至少14天的集中隔离,结束集中隔离期后继续居家隔离14天。各职能力量须核查集中隔离区的基础设施,确保对受隔离人员进行密切监控。

各地方按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2021年1月19日发布关于集中隔离期满人员移交与管理工作的第425/CV-BCĐ号公函规定调整集中隔离期满人员的移交、接送和接待工作。

集中隔离期满人员必需采取防疫措施,居家隔离并自我监控,从集中隔离区返回后主动通知当地医疗机构,若出现发烧、咳嗽、喉咙痛、呼吸急促、疲劳、发冷、失去味觉等症状的话,立即前往医疗机构以获得具体的引导。

信息传媒部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完善入境者管理应用程序,对入境者在入境、隔离区和隔离期满居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等过程进行管理。

公安部指导各地方公安力量同医疗机构配合对入境者居家隔离进行监控。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