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决定,获60万越盾的礼品对象包括:正在享受每月优待补助的革命有功人员,其中有1945年以前及1945年内参加革命的人员;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越南英雄母亲;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人民武装力量英雄、抗战时期劳动英雄;人体致残率81%以上并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B类伤残军人和病兵;人体致残率达81%以上并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遭受橙剂影响的参战人员;正在享受每月抚养补助的革命有功援助人员;以及正在享受每月抚恤抚养金的烈士家属和有两位及以上烈士的烈士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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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政府报)

30万越盾的礼品赠送给其余正在享受每月优待补助的革命有功人员,包括:人体致残率在80%及以下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的人员、B类伤残军人和病兵;人体致残率在80%及以下并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受橙剂影响的抗战人员;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曾参加革命、抗战、保卫祖国、履行国际义务并被敌方俘虏、关押或流放的人员;正在享受优待补助的革命有功援助人员;以及烈士亲属代表或在烈士无亲属情况下负责祭祀烈士的人员。

用于在2026年丙午年春节期间向革命有功人员赠送礼品的经费,已列入2026年国家预算计划。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