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第57号决议中突破:激活创新资源
2025/12/09, 14:03 (GMT+7)
第十五届国会在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法》,标志着越南在将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路线方针制度化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法律颁布后,政府和科学与技术部迅速部署工作,完善法律基础,使新规定尽快落地生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步骤之一,是政府于2025年10月14日颁布第268/2025/NĐ-CP号法令,对创新、鼓励企业开展科技与创新活动、认可创新中心与初创创新支持机构、认定创新型个人与企业,以及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等作出详细规定和指导。
重大突破
根据越南科技部创新局的介绍,第268/2025/NĐ-CP号法令真正实现了机制突破,构建了两条并行畅通的渠道,推动国家资源有效支持创新活动:一是通过主管部门"定题下单"渠道,集中力量解决国家重大课题;二是通过资助来自企业及组织生产经营一线的创新提案。为确保新机制高效运行,法令围绕三大支柱对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革新。首先是建立全过程公开透明机制——从征集公告发布、遴选标准公示到评审结果公布,所有环节均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开。这为企业与组织营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各方享有同等的参与机会。
评审将由独立评审委员会执行,成员包括管理者、行业顶尖专家、企业家和投资者。委员会结论是决定资助或“下单”的主要依据,既客观又贴近实际。
三是流程灵活迅速、标准化与分级管理
流程被重构为简化模式,各环节设定明确时限;资助合同可采用标准化模板,支持电子合同,最大限度缩短时间。
新机制将使国家资源真正“精准滴灌”,成为激发社会创新潜能的“引导资金”,推动高附加值科技产品与服务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企业贷款利率补贴机制备受期待
法令中备受关注的另一亮点,是对企业实施创新项目提供贷款利率补贴。这一政策旨在解决企业创新中的最大瓶颈之一——资金成本。
法令明确了补贴条件、水平与期限,确保可行、适用。
最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必须获得一家信贷机构批准贷款,即项目已通过银行严格审核,具备可行性和商业效益。 国家不替代市场,而是作为“延伸之手”。
国家补贴企业需支付商业贷款利率的50%,但最高不超过6%/年。补贴期限最长5年, 足以使科技项目稳定运行并产生现金流。
政策的三重意义,包括:实质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项目可行性,尤其对资源有限但具备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意义重大;国家承担部分金融成本,企业更敢于投入高风险、高突破性的技术,而非只做小修小补;形成“杠杆效应”,引导大量商业信贷流入创新领域。国家投入一元,可撬动数十乃至数百元商业资金,扩大创新投资规模。
这是通过市场筛选(银行审核)选出值得支持的项目,是推动企业科技突破的重要“助推器”。
创新型“代金券”
268号法令引入一项新工具:创新代金券(Voucher),用于推动创新产品的商业化。
创新局解释,代金券是一种“双向支持”机制:国家不直接给企业发钱,而是把“购买支持券”发给有需求的用户或企业,其作用是刺激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科技商业化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难题。
许多越南创新产品质量很好,但市场往往因担心风险而迟迟不敢使用。代金券可帮助产品跨过“死亡之谷”,顺利进入市场。
关于运作方式,国家科技创新基金将制定代金券计划,选择具备商业化准备的创新产品。用户或企业使用代金券购买产品,享受折扣。供应企业拿代金券向基金结算。
此机制确保国家资金只在真实交易发生时才能支出,确保高效、精准、透明。同时,企业可获得用户, 用户能以低成本体验新技术,国家能实现促进商业化目标
第268号法令构建了一套贯通实验室、企业到市场的连续支持体系,为企业提供多种合适的工具,激发内生动力,培养健康竞争生态,加速形成真正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体系。
这将为“越南制造”的高科技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