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包括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越南英雄母亲和在2024年7月28日前已获得越南英雄母亲称号但尚未完成领取每月优待津贴手续的人员;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病残率81%及以上的伤残军人;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参加抗战期间感染化学毒剂、身体损伤比例81%及以上的人员;正在领取每月抚恤金的烈士亲属在内革命功臣将获得每份价值60万越盾的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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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包括对革命功臣赠送每人30万越盾的礼物,包括正在享受每月优待津贴、身体损伤比例80%以下的病残军人;正在领取每月优待津贴的参加抗战期间感染化学毒剂、身体损伤比例80%以下的人员;负责祭祀无亲人的烈士的人员在内的革命功臣将获得每份价值30万越盾的慰问品。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总理、国家主席办公厅主任、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和有关国家机关负责执行本决定。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