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指出,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关注、领导、管理和指导保护儿童乃至保护儿童权利工作,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有关儿童和保护儿童的政策和法律系统基本得到完善,各级、各行业和全社会对儿童工作的关注和认识日益提高,更好保障儿童权利,有关儿童的问题得到关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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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然而,儿童问题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复杂变化如,暴力、性侵、侵犯网络环境、伤害死亡、滥用童工、儿童矮小营养不良等现象频发。

为了保障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门、行业和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核查、建议和完善有关儿童的政策和法律;推进宣传工作改革,实现宣传内容和方式多样化,使其符合于每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各机关、组织和地方政府领导人对发生有关儿童的事故和侵犯儿童权利的行为有责;严处违反儿童权利,尤其是侵犯儿童、为侵犯儿童行为提供庇护等违法行为。

政府总理要求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核查、修改和补充有关儿童政策、有关特殊儿童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直接敦促各部门、行业和地方开展有关儿童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倾听儿童的意见和心声。

与此同时,制定有关儿童的国家行动计划、降低童工和溺水儿童数量计划;卫生部开展预防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特别是儿童矮小营养不良、预防少数民族地区儿童营养不良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颁布确定受侵犯儿童精神健康损害度的标准等。

此外,指示还要求教育培训部开展有助于减少儿童,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儿童退学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实施积极教育方法,提高各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师和人员的认识、责任、能力、职业道德等。

有效开展家庭与家长和社会在特殊教育活动中的配合;宣传普及毒品、酒和啤酒以及烟草的危害等。

政府总理责成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旋转和教育关于道德、生活作风、成人树立典范责任,教育儿童维护和发挥民族文化特色以及越南家庭良好传统价值等。

政府总理阮春福还在指示中要求公安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儿童保护和儿童权利保障工作。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