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在向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中如是要求。

具体是,对于中国劳务人员,在已入境越南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报告从中国返回越南的劳动者名单以及必要信息,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和从入境越南之日起14天内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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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各地就业局,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局),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委员会在越南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暂停向来自疫区的外国劳动者颁发新的劳动许可证,停止举行聚集性活动,暂停举行会议、研讨会、现场招聘活动等活动,在必要的情况下提请部长审议决定。

就业局主持并与各地核查、统计和更新有关来自疫区的外国工作人员,特别是中国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有异常情况下及时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报告。与此同时,境外劳务管理局核查并掌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国家的越南工作人员的人数,建议企业暂时推迟越南劳动者入境感染病毒国家的时间。在必须入境病毒感染国家的情况下,越南劳动者需要严格遵守越南和接收国有关病毒防控的措施。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