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决定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即日起生效。两国公民若持有超过预定停留日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护照,可免签入境、出境、过境。根据互免签证协议规定,免签入境的旅客入境后的停留期限为30天,180天内的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公民计划停留更长的时间,则务必申请签证。
哈萨克斯坦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穆拉特·努尔特列吾代表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本协议。此前,穆拉特·努尔特列吾部长说,该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加强两国之间的关系。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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