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特别的访问期间,1977年7月18日,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一些条约并发表联合声明,旨在加强两国互信和长期合作,其中包括《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下面简称为“条约”)。这是一项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条约,是越南-老挝、老挝-越南特殊关系在一个新革命阶段的生动象征。

条约共包括7条,其中明确指出:双方承诺将努力捍卫和发展越老两国特殊关系;本着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精神及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独立、主权与领土完整,互相尊重彼此的正当利益,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断加强团结互信、长期合作与互相帮助。同时,各自国家应教育其全党、全民永远珍惜、保护和培育越老特殊关系万古长青、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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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老两国领导于1977年7月18日签署《越老友好合作条约》(资料图片) 

条约肯定,两国民族之间的特殊关系、团结战斗联盟和全面合作不仅体现在民族解放事业,而且还体现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同时,根据条约内容的精神,两国外交部长加强在对外活动路线的密切配合。各场外交部长会议以及各项外交活动充分发挥各自国家对外工作的效果及印度支那三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力量,为维护东南亚政治安全环境的稳定,体现印度支那各国致力于建设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地区的善意作出贡献。

双方承诺将加强社会主义合作关系。双方在农业、林业、工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开展互利合作;全心全意地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干部培训等方面互相帮助;在实行特殊优惠制度的基础上扩大贸易关系。与此同时,双方将扩大科学技术交流以及文化、艺术、教育、医疗、通讯、新闻等领域的合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接触。双方致力于将越老边界线建设成为兄弟般的友好边界线;承诺完全尊重和支持彼此的独立、自主的国际路线。同时,双方将通过两党、两国领导人及各级代表团的互访和接触,就两国关系相关问题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条约强调,两国关系的所有相关问题将本着相互理解和尊重、通情达理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由此可见,该条约的各项条款已明确指出了加强越老如胶似漆的团结之情与多方面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要性,满足两国人民的愿望和切身利益,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为世界的和平、民族独立、民主与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然而,在国际化和全球化不断蔓延的背景下,两国要全面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在此基础上,1986年1月24日,越老两国政府为1977年签署的条约补充签署了一些新条款。

落实40周年后,《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在各个领域深入贯彻执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两国革新、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注入强劲动力。两国在开展落实该条约过程中所取得的良好成果,尤其是在经济、政治、国防、安全、文化、社会、科学技术等方面,成为推动越老特殊友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的助推器。这同时是两国培育越老、老越特殊关系万古长青、源远流长的重要基础,为各自国家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事业以及世界和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完)

(金江/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