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访华:进一步推动越中关系健康长期发展
2017/01/09, 22:37 (GMT+7)
应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将于1月12日至15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越中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保持稳定趋势
阮富仲访华是在越中关系在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趋势,同时在部分领域上取得可喜进展,给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等背景下进行的。
两国领导人保持了经常接触和交往,为加强政治信任、促进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特别,2015年4月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华进行正式访问,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对越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将促进双边关系达成重要共识和协议。
越中两党交流活动日益广泛发展,双方签署两国合作计划(2016-2020年阶段),保持高级代表团互访,越中两党每年配合轮流举行两党高层理论研讨会。两国干部培训合作得到有效展开。双方已经基本完成了2011年至2015年阶段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的目标,中国已经为越南培训了1500名干部,同时继续签署越中两党干部培训合作计划(2016—2020年)。双方已签署并落实好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其中包括成立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和金融合作工作组。双方2006年9月成立越中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
两国外交、安全、国防等重要部委行业的关系得到有效展开。双方开展越中边境国防友好交流,设立一条国防热线,军舰互访,海警合作等合作活动。双方正积极展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秩序领域的合作,配合确保两国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的安全等。
推动双边务实合作走向深入
近几年来,中国一直是越南第一大贸易伙伴,目前,越南是中国第6大出口市场和第11大进口来源地。2015年越中双边贸易总额达666亿美元(增长13.7%),2016年前10月达576亿美元(同比增长5%)。其中,越南对中国出口170亿美元(增长24%),并从中国进口400亿美元(下降1.4%)。双方力争2017年双边贸易总额达1000亿美元的目标。
在投资方面,截至2016年10月,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在越投资项目共1522个,投资总额100亿美元,在对越投资的116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九。
越南与中国在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双方正在展开《2016-2018年越中文化协定执行计划》、《越中互设文化中心协定》。每年,中国向越南提供150个全额奖学金和100个部分奖学金。截至2016年4月初在华越南留学生已达1万名,在越南的中国留学生近4000人。2015年中国赴越南游客约178万人次,2016年前10月突破220万人次(同比增长55.2%),双方同时开通连接两国各地的航线。
越中两国人民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为加强两国人民相互了解作出贡献。双方已举行16次越中青年友好交流活动,其中第三届越中青年大联欢于2016年11月在越南成功举行。两国各地的关系也不断得以加强。
关于陆地边境和北部湾局势,双方2016年1月联合举行越中陆地边界联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6年5月在广西举行《越中陆地边界勘界议定书》、《越中陆地边界管理制度协定》、《越中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简称三个边界法律文件)5年执行情况总结会,就边境管理工作、维持治安秩序、促进边境贸易健康稳定发展,为两国边境地区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等问题展开讨论。同时2016年11月举行越中第12次北部湾渔业联合巡逻。
进一步推动越中关系健康长期发展
近期,东海局势复杂多变。越中两党两国领导人频繁会晤,并在尊重彼此正当利益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妥当解决海上争端和分歧达成共识。双方同意落实好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和协议,特别是《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同时,用好越中政府级边界谈判机制,用好越中政府级领土边界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协商和友好谈判,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期措施。双方同意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充分且有效地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早日达成《东海行为准则》,在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端。双方继续保持海上谈判与合作,2016年4月结束越中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共同考察海上实地作业, 2016年11月举行越中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专家工作组第9轮磋商等。
从总体来看,近期越中关系取得积极进展以及保持基本稳定的发展趋势。然而,两国关系仍存在一些不足,经济合作效果仍有限。在此背景下,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具有重要意义。阮富仲总书记此次访华有助于加强双边关系,进一步推动两国关系健康长期发展,为巩固和平、稳定局面,推动国家发展和维护国家等做出积极贡献。此访将推动两国各领域合作大转变,提高各领域合作,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合作效果,为各自国家建设与发展事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来源: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