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中国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声索
2014/06/14, 22:03 (GMT+7)
人民军队记者阮红军报道:近期,中国专家学者、军队将领和外交官员在各场会议和国际论坛上声称,公元前2世纪,即汉代时期,中国已经在东海上进行航行并发现了所谓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越南长沙群岛)......
人民军队记者阮红军报道:近期,中国专家学者、军队将领和外交官员在各场会议和国际论坛上声称,公元前2世纪,即汉代时期,中国已经在东海上进行航行并发现了所谓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越南长沙群岛)。他们提出些“理由”,想证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然而,我们深入分析就不难看出,他们的理由毫无根据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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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越南海域非法安放的中国海洋石油981钻台(图片来源:doisongphapluat.com) |
国际法律中“领土所有权”的原则
在国际法律的发展历史长河中,用于确立领土主权的规则和法律规范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如“实际占有”,“历史性主权”,“地理距离”等。不过“国家领土所有权”是最具客观性和科学性,被应用于处理领土主权纷争的。
从十六世纪,航海强国已经把包括“优先占有权”和“实际占有权”应用于新发现领土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
据此,关于“领土优先占有权”,国际法将占有权优先给事先发现该领土的国家。后来,该原则演变为“名义占有”原则,即某国家发现某领土就必须在该领土上留下印迹。然而,“名义占有”原则在处理强国之间的领土纷争没有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反而导致激烈的冲突,因为各方都无法理解“名义占有”何时得到确立。因此,从1885年美国和欧洲13国召开有关非洲的会议后,尤其是从1888年在瑞士Lausanne举行的国际法律会议之后,各国达成了“实际占有”原则的共识。
由于该原则具有严谨的科学性,被国际仲裁机关广泛采纳和应用于处理海洋海岛主权的纷争问题。
由此可见,中国在通过武力手段侵占越南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诸岛之后,想凭着“历史性主权”的说法勉强证明其对这两个群岛的主权,是非常落后的“理论”,已经被国际法所拼弃。
越南拥有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
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来肯定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据历史资料记载,从十七世纪以前,当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都是无主之地的时候,越南历代封建王朝已经占有和连续且和平地行使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阮朝后期,在法国的保护下,越南继续占有和行使对那两个群岛的主权。
1951年8月,在旧金山和约会议上,51个国家的领导一致承认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1954年7月,在日内瓦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签署了日内瓦协定,公认越南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在法国撤军后,1956年,中国出兵侵占黄沙群岛东部诸岛。1974年1月,中国再次动用武力侵占越南黄沙群岛西部诸岛。继而,1988年3月,中国动用武力侵占越南的鬼鹿角礁(Đá Gạc Ma)。
国际法律不承认凭着武力取得的“领土占有权”。中国侵占越南诸岛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的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四款的规定。因此,中国占领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诸岛的行为并实施管辖多久都是非法的。因此,中国所称西沙群岛(越南黄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越南长沙群岛)是其“固有”、“无可争议”的领土也是违背法律的说法。
10多年前,中国提出了“和平崛起”及“和平发展”等概念,并承诺永远不称霸。然而,从2009年以来,大家都看到中国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世界正在把中国看成习惯于动辄使用武力来改变现状和制造东海上“新现状”的对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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