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广宁省第十四届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在8月31日上午第十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这项决议使用该省预算资金,其落实工作必须确保公开性、透明性、及时性和正确性。
在本次会议上,广宁省第十四届人民议会(2021-2026年任期)还通过关于调整若干公共投资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关于批准莫朝潭路口至北前锋工业园区(一期)公路项目投资政策的决议和关于广宁省第十四届人民议会法务部副部长职务的两项决议等其他4项决议。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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