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绿色经济概念包括海洋和沿海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利用、治理、管理和保护,以促进水产养殖和捕捞、海运、可再生能源、旅游、气候变化、研发、改善人民福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等领域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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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届东盟峰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声明称,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在内的国际法为海洋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同时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环境。

东盟将通过与包括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机构、青年、科学界和学术界在内的私营部门等有关各方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努力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任何合作形式均必须符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条约和其他相关公约、《东盟宪章》和东盟相关条约和协定,以及东盟的共同价值观、规范和原则。

东盟领导人同意在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探讨绿色经济合作,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IUU)的规定,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进行可持续水产养殖和捕捞,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生物技术,海洋产业发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制止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食品安全,商业,沿海旅游和遗产保护,海洋运输,海上安全,海洋科学,海洋能源,海洋管理,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能力建设、数字化和创新等领域加强合作。

东盟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通过会议和研讨会、研究和教育、能力建设和培训、信息共享和最佳实践以及其他适当措施增进对绿色经济的了解。声明欢迎区外伙伴支持东盟发展绿色经济,并以东盟作为发展动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东盟领导人指示东盟协调委员会负责实施该声明,同时探索和开发有关绿色经济的合作方式,其中包括起草一项区域行动计划的事宜。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