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明宇指出,八十年来,越南外交是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维护祖国神圣主权的过程中,率先践行“以不变应万变”方针。这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主权维护,更是将主权保护与维护和平、稳定的环境相结合,以推动合作与国家发展。
在陆地边界方面,越南已完成与中国、老挝、柬埔寨全部陆地边界的规划,与中国、老挝的全部勘界立碑工作已圆满完成,与柬埔寨的勘界立碑工作完成了84%的工作量。
在海上边界方面,越南外交部主导并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确立和维护越南在海上的合法正当权利与权益,确保符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在内的国际法规定。越南于2022年完成与印度尼西亚的专属经济区划界谈判,2024年递交《关于越南在东海中央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最近于2025年公布了用于计算北部湾越南领海宽度的基线,这些都是确立越南合法海域、依国际法解决海域重叠问题的历史性里程碑。
此外,越南还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合作机制,例如2000年与中国签署的《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等。这些机制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有助于增强战略互信,维持地区和平稳定环境,并为以和平方式解决东海争端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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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常务副部长阮明宇(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
关于今后陆地边界工作的优先方向,阮明宇表示,在继续通过谈判解决尚未完成的边界问题的同时——其中包括越南与柬埔寨陆地边界勘界立碑问题——越南外交部确定陆地边界工作中的两个战略重点:
第一,通过高效运作各项双边边界管理合作机制,保持边境地区和平稳定的环境;主动、及时、妥善处理现场突发情况。
第二,推动“发展合作”,将其作为基础和突破口,以巩固和维持和平稳定。与边境地方及相关部委密切配合,落实经贸外交工作。边境口岸管理、边
界工程建设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得到重视,从而促进跨境贸易、旅游、投资与民间交流,同时确保边境地区安全秩序。
谈及东海问题,阮明宇指出,在政治—外交战线,越南坚持捍卫在海上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维持和平稳定的环境,为国家发展和全球化进程作出有利安排。这一方针体现在三大方向:
一是,坚持在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基础上,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二是,积极发挥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中的作用,并在各类区域论坛和机制上明确表达越南的一贯立场与观点。
三是,推动谈判与磋商,解决遗留问题,并加强与区域内外国家的海上对话与合作,防止冲突,增进互信,为东海问题寻找长久解决方案。
在法律战线上,越南主张遵守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海上分歧。事实上,越南在与周边国家的海上划界中运用了UNCLOS。今后,越南将继续认真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并积极参与东盟与中国之间的《东海行为准则》(COC)制定进程,力求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且符合国际法与UNCLOS 1982的文件。此外,越南还将加强与国际法律组织及顶尖法律专家合作,完善法律文件,巩固对东海各海域的法律依据,并为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做好准备。
在信息与舆论战线上,越南明确,维护海洋岛屿主权是全军、全民及各地政治体系的共同责任。越南外交部门将继续发布有关越南党和国家在海上问题的主张与立场的信息,重申越南在海上的主权、合法权利与权益,并与侵犯越南海洋岛屿主权的言论与行为进行斗争。
在边界与领土工作方面,许多专家认为越南是和平解决争端的典范。谈到越南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阮明宇表示,越南坚定继承祖先在捍卫独立、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事业中的宝贵经验,同时奉行与邻国和睦相处的政策。越南坚持在国际法基础上,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以及针对海上争端的国际海洋法,和平解决一切边界与领土问题。
越南深知战争带来的牺牲与损失,因此,和平解决分歧始终是越南的首要任务。凭借这一观点,越南巧妙地维护了与邻国的友好关系。越南认为,构建互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基础,因此越南始终坚持建立和维持双边与多边对话机制,在边境地区开展多领域合作,为贸易、旅游、民间交流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同时确保边境与岛屿地区的安全与秩序。
一个重要的经验是,必须实现对内与对外、各级各部门以及地方之间的紧密协调,在边界与领土工作的每一项具体任务中形成高度统一。同时,应将国家外交、党的外交与民间外交相结合,发挥边境居民、学术界和媒体的作用,构筑稳固的民心防线。
边界领土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是越南外交智慧、勇气与视野的生动体现。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越南坚定不移恪守国际法、遵守独立主权、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原则,以和平、稳定、发展为目标等的经验,依然具有现实意义。越南愿与国际朋友分享这些经验,为建设一个更加稳定、公正与和平的世界贡献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