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指出,自1976年建交以来,越南与泰国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建立了良好的全面合作关系。2013年两国关系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为深化两国各领域合作作出贡献,为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切实利益。

对和平、独立、韧性的共同利益与愿望和对安全、繁荣、可持续发展、恪守国际法的共同愿景,是两国关系不断发展的坚实基础。

在佩通坦·钦那瓦总理于5月15日至16日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之际,双方宣布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充分体现了两国对进一步深化全面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

凭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承诺在尊重国际法和彼此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共同利益和各自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各领域合作。

在此基础上,两国同意开启两国关系新篇章,面向和平、稳定与共同繁荣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其主要支柱包括(1)可持续和平伙伴关系、(2)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3)可持续未来伙伴关系。

可持续和平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政治、国防和安全领域合作

双方同意通过代表团互访和各渠道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互信。同意在落实2022—2027年越泰纵深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基础上,制定落实2025—2030年越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确保符合新形势要求;一致同意充分发挥联合内阁、国防政策对话、政治安全联合工作组等现有合作机制作用。

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国防部之间的合作,增进经验交流,互换情报信息,开展军官交流。一致同意拓展国防工业、军事医学、海上搜救、执法等新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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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和泰国总理佩通坦·钦那瓦(图片来源:越通社)

双方重申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利用本国领土从事反对对方国家的活动。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安全领域合作;在贩毒、非法移民、贩卖人口、走私武器、恐怖主义、洗钱、国际经济犯罪、高科技犯罪、环境犯罪等跨国犯罪预防和打击工作中协调与配合。双方还一致同意密切协调,预防和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鱼。

双方同意加强法律和司法领域的合作;有效落实两国签署关于打击犯罪、移交被判刑人、执行刑事判决等协议;继续在《引渡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中密切合作;研究修改与补充2008年签署的《消除人口贩运双边合作协》。双方承诺有效落实2015年签署的《越南司法部与泰国司法部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法律和司法多边论坛上的相互支持和帮助;研究签署其他合适合作协议的可能性,为两国执法部门在预防与打击犯罪活动的合作打造便利法律走廊。

在促进多边、区域和国际合作方面,双方同意加强两国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以及议会组织等国际和地区框架上的合作,特别是在和平安全、国际维和、人道主义救援、可持续发展和应对全球挑战等问题的合作。

双方同意在东盟及东盟主导的机制上保持密切合作与磋商;承诺促进东盟的团结和核心地位,推进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加强在数字化转型、能源转型、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等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以及应对国际和地区新兴挑战的合作。双方强调加强东盟在次区域特别是湄公河次区域发展中的作用的重要性。

双方重申加强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协调,如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经济合作战略组织(ACMECS)、湄公河委员会(MRC)、大湄公河次区域(GMS)以及其他湄公河合作框架。双方一致同意促进次区域合作框架与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对接、互补和互联互通,为缩小发展差距、促进东盟全面发展作出贡献。双方还承诺配合应对水资源的有效和可持续管理、保护和利用、气候变化、雾霾污染和粮食安全等跨国挑战。双方同意与湄公河次区域其他国家探讨开展三边合作的可能性。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相互配合,与地区内外其他国家配合共同维护东南亚海域,特别是东海的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与自由,从而再一次强调东盟在东海问题的一贯立场。双方呼吁保持克制,不采取可能使紧张局势复杂化、升级、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为。双方还呼吁根据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重申支持全面且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同时为早日达成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效、务实的“东海行为准则”(COC)营造良好环境。

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在加强经济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促进政府、组织、地方、企业的密切合作机制,扩大贸易和投资往来。双方承诺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促进两国经济互联互通,提升经济实力。 双方确认彼此作为首要贸易伙伴的地位,并承诺加强合作以减少贸易壁垒,推动双边贸易更加平衡互利。双方将力争实现双边贸易额达250亿美元目标,同时尽快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在贸易救济领域,双方承诺基于客观、透明、公正原则开展调查,遵守各自国内法规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承诺。

双方鼓励本国企业在对方市场扩大长期投资经营,并承诺深化合作、相互支持,推动企业深度融入价值链并加强可持续商业活动。双方力争营造友好营商环境,以缓解当前全球贸易紧张局势带来的冲击。

双方同意加强在劳动、就业、社会民生保障领域合作,包括尽快签署新版《越南与泰国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及《越南劳工赴泰国就业协定》。

双方鼓励两国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海关、金融和银行等合作领域,为两国之间及通往第三国的贸易、运输和货物运输创造更便利条件。

双方同意有效利用共同参与的经济框架和自由贸易协定,包括《东盟货物贸易协定》(ATIGA)及东盟与合作伙伴签署的自贸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双方承诺合作落实《东盟印太展望》和《APEC布城2040愿景》,为地方、企业和民众带来切实利益。

在各自国家有效开展“三个对接战略”,旨在推动发展

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双方同意把握全球生产和供应链转型趋势,加强两国供应链对接,重点在农业、石化、机械设备、电子元件和物流等互补性强、互利共赢的领域深化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地方产业和企业对接,特别是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及创业项目间的合作,以促进跨境经济活动。双方将探索便利两国特色商品市场准入的举措,包括推动泰国"一乡村一品"(OTOP)与越南"一乡一品"(OCOP)产品的互认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挖掘合作潜力,加强越南《2021-203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与泰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协调,旨在为两国在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数字化转型、公平能源转型、适应气候变化的智慧农业、生态旅游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潜力领域建立共同合作平台。双方还分享经验,以发展合作模式,推动绿色转型,迈向低碳经济,并最终实现净零排放目标。

可持续未来伙伴关系:推动科技与创新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包括共享信息和发展创新生态系统的经验,并推动两国初创企业网络的对接与合作。

双方承诺在国际支付、电子商务、数字金融服务等潜力领域深化数字经济合作,从而进一步便利双边及区域间在贸易、投资、旅游和金融领域的融合发展。

双方还同意在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等专业领域和在政策制定、法律文件建设、发展战略与管理经验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深化两国民间尤其是青年一代的相互理解与友谊

双方承诺联合开展庆祝活动,尤其是在2026年共同庆祝越泰建交50周年的重要里程碑。

双方一致同意推动民间交流,特别是加强青年之间的交流,通过教育、文化、商业、语言和环保等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和对未来合作的共同认知。

双方鼓励扩大泰语与越语教学,在彼此国家设立语言、文化与教育中心,并加强两国高校、教育机构间教师、学生的互访交流。

双方还将与相关国家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泰国提出的“六国一目的地”倡议,便利人员往来,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同时,鼓励增设两国地方之间的直飞航线,推动旅游发展,深化民间交流,加强湄公河次区域内的互联互通。

双方一致同意合作保护文化价值并推动文化交流,同意支持两国之间越南佛教宗派代表团的互访交流活动。

双方支持两国有关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包括泰国外交部下属的国际合作署(TICA)与越南财政部之间的合作,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并扩大泰国的发展合作项目。

双方一致同意充分发挥两国各省市友好关系框架下的作用。双方承诺为对方公民在本国生活、工作和学习创造便利条件。双方还承诺支持旅泰越南人社群和旅越泰国人社群在为增进两国人民团结友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