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越南外交部郑重发表声明:

一、作为濒临东海的陆地国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缔约国,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和符合本国自然地理条件,越南拥有足够法律和科学依据来证明越南有权拥有从测算越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外大陆架。2009年,越南已提交东海北部海域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和东海中间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与此同时同马来西亚联合制定东海南部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2009年5月,越南提交东海北部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同马来西亚联合提交东海南部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彼时,在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照会时,越南已肯定将在下个时期提交东海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在联合国秘书长于2009年5月11日致联合国成员国的CLCS.37.2009.LOS

号照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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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交部工作代表团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东海中央海域越南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图片来源:人民军队报)

二、在一些东海沿海国于2019年至今单独提交本国外大陆架划界案后,越南提交东海中央海域外大陆架划界案的目的在于确保越南对本国在东海中央海域,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拥有权利的外大陆架部分的合法权利。越南强调,此次提交外大陆架划界案将不影响到越南与其他沿海国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进行海洋划界工作。

三、值此之际,越南再次重申了越南对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的主权符合国际法和越南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东海上越南各海域的权利。与此同时,越南承诺愿基于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和平方式解决和管控有关黄沙和长沙两个群岛领土主权的纠纷和分歧、越南与沿海国有关东海划界的纠纷,同时与地区各国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保持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以及自由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越通社)